MOIO8201-審議事項-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月世界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01
案件id
qXFzp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6月28日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政府101年8月31日高市府都發企字第101333712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楊前委員重信、彭委員光輝、張委員馨文、郭委員瓊瑩、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楊前委員重信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於101年10月5日及102年5月10日召開2次聽取高雄市政府簡報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02年11月6日高市府都發企字第10235225200號函依本會專案小組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心等。
2.月世界風景特定區於100年12月設立泥岩地質解說服務中心,並委由地方團體經營環境解說與周邊環境維護等,另於中秋節慶期間辦理相關賞月及農產銷售活動及提供大眾運輸接駁配套措施。截至101年12月統計國內外遊客人次達78,615人,並且持續成長中,顯見觀光設施改善後可充分帶領遊客飽覽月世界風光,並活絡當地觀光產業。因此希冀透過用地變更,取得風景區土地,改善及增加月世界觀光設施服務腹地,以利整合整體觀光遊憩動線。
3.承上(如後附圖),建議已進行觀光設施改善「保護區」(面積約2.18公頃)及部分「特殊地質保護區」(面積約1.49公頃)為「公園用地」,係依據本局100年完成之「月世界地景公園整體規劃設計案」之分期分區發展目標,集中發展月世界遊憩設施並結合東側日月禪寺後方公園用地,形塑完整遊憩休憩空間與月世界制高點賞景優勢,並利後續進行私有土地徵收並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持續施完善月池周邊觀光服務設施,以打造持續不間斷的月世界生態話題及觀光亮點,並落實高雄市政府於自然地景地區之發展目標及決心。地提供當地居民、遊客休憩服務功能。
2.陳情變更事項係因本市風景區主管機關(本府觀光局)基於觀光建設實際需求,配合101年度集102年度景點整建成果予以整體規劃建設,爰擬將鄰接公1用地之保護區及部分特殊地質景觀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以利結合整體觀光遊憩動線及資源。
3.陳情變更內容與本次通盤檢討發展定位及規劃原則尚符,為配合本市風景區主管機關(本府觀光局)計畫推動月世界地區整體觀光事務、地景保育及遊憩服務設施為護管理等執行作業,爰建議同議採納。定,補正實施進度與經費。
(二)請將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面積符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納入變更理由欄內敘明。事業及財務計畫。
3.遵照辦理。
(頁9-1~9-2)(頁8-7)殊地質景觀保護區」為「公園用地」。
2.准照高雄政府依據102年5月10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