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21-審議事項-第7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道路用地開發方式為一般徵收(配合台1線362K+580至364K+005道路拓寬暨橋仔頭橋改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21
案件id
v9D4Y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紓解高雄新市鎮發展建設衍生交通運輸車潮,逐年拓寬台1線道路,並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典寶溪河川治理計畫,改建橋仔頭橋,擬將部分計畫道路用地開發方式由區段徵收變更為一般徵收。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2年12月2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2年12月18日於橋頭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於10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等3天刊登臺灣新生報及中國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台1線道路位於本計畫既成發展區之路段已取得,爰本案變更範圍同意將上開路段剔除(詳附圖),並請配合修正相關計畫內容。
- 二、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陳情理由申請變更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新市鎮建設組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坐落橋頭區德松段81、18-1、18-3、21-4號等4筆土地一併納入一般徵收範圍。
本公司所有橋頭區德松段81、18-1、18-3、21-4號等4筆土地位處本案變更範圍二側,因徵收後面積小且無毗鄰本公司土地,請併予檢討變更其開發方式為一般徵收。
1.橋仔頭橋工程係配合水利署102年辦理河川治理計劃施工,以改善地區淹水,預定103年7月完工,具急迫性,需儘早取得用地。
2.查德松段81、18-1、21-4及18-3地號等4筆土地(含2筆道路用地及2筆非道路用地),其取得與否不影響道路拓寬暨橋仔頭橋改建工程,爾後如仍有需要,可另案辦理道路用地之開發方式變更。
3.復查該等土地均屬本特定區計畫之「後期發展區」,可配合其開發時程,採區段徵收開發,故本案為爭時效,擬不採納台糖意見。本案照申請變更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研析意見辦理。
【附圖】修正後變更範圍示意圖既成發展區圖例計畫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