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41-審議事項-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部分文中46用地為市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41
案件id
CHjc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2月30日第28次會議審決,並准臺中市政府103年2月26日府都規字第103003427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範圍土地權屬均為市有土地,後續由保證責任臺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依相關規定向臺中市政府租用,無須再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故本案請修正實施進度及經費中之土地取得方式相關內容。
- 二、請補充說明本案以個案變更方式辦理之急迫性,以及未納入臺中市學校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中一併檢討考量之原因。
- 三、有關本案計畫書附件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建議文中46用地學校預定地(5.45公頃)已無使用需求,全數變更為市場用地乙節,請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範圍仍維持變更2公頃,以及其餘學校用地未一併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