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61-審議事項-第8案:原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水堀頭文化園區開發)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61
案件id
BWuCd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6月25日第2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南縣政府99年9月7日府城都字第09902252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李前委員正庸、王前委員秀娟、劉前委員小蘭、林委員志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蕭前委員輔導(本部地政司,現由王委員銘正接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前委員正庸擔任召集人於99年10月7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研獲初步建議意見有案。
- 七、惟臺南市政府迄今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依本會第812次會議之附帶決定事項「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應依幕僚單位函發會議紀錄之初步建議意見儘速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部,上開補充圖說相關資料之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逾期者,則由幕僚單位將計畫案逕提大會討論決定退請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或再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或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資料」,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據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擬辦理本特定區計畫之通盤檢討,爰本案維持原計畫,如有變更之需要,請臺南市政府將相關內容納入上開通盤檢討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