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81-審議事項-第9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納骨塔專用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81
案件id
DJAYD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3年2月18日第821次會議決議:
「本案先行維持原計畫,如仍有變更之需要,請申請變更單位(新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辦理後,再循法定程序辦理。
(一)本案變更範圍為保護區且位於山坡地,應於計畫書敘明該地區歷經921大地震及其後多次地震破壞,請調查分析該地區之地形、地質、坡度、潛勢災害等因素,作環境調查及土地適宜性分析,就本地區無環境敏感之虞尚能供地方需要及已無必要劃設為保護區,並建議研擬將毗鄰之公墓一併規劃作為樹葬園區之可行性。
(二)按本部80年11月8日台內營字第8078964號函示:『查都市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即先行發照建築使用之防止,前經本部69年3月4日69台內營字第2583號函規定在案。茲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報核(備)之都市計畫案件,發現仍有部分地區之都市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即先行發照建築使用之情事,為加強並杜絕再有類似情事發生,除重申上開函示規定應確實查照辦理外,今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俟查處依法究辦,結案後,始得審議該地區之都市計畫案件。』有案。查本案之納骨塔未循法定程序已先行興建完竣,請新北市政府依前開本部80年11月8日函示規定辦理後,再循法定程序辦理。
(三)本案變更理由敘明歷經921大地震及其後多次地震破壞,爰引用都市計畫第27條第1項第1款『因地震…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為變更之法令依據,惟921大地震距今已逾14年,請詳予補充說明相關災害具體事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在案。
- 二、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3年5月5日城規字第1030002535號函,檢送新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3年5月5日城規字第1030002535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為公有地,故將「納骨塔專用區」修正為「殯葬設施用地」,並依本特定區計畫「納骨塔專用區」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辦理。
- 二、本案之納骨塔未循法定程序已先行興建完竣,請新北市政府查處後,並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本案毗鄰泰山國小,請新北市政府於辦理泰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適度檢討並研擬相關妥善措施,以減緩對泰山國小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