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91-審議事項-第6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涉及鐵路用地及交通用地部分)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91
案件id
78aPlZ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2年5月14日第803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免再提會討論。」其中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十:「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辦理,於102年9月16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49件(龜山0件、桃園5件、桃園內壢7件、中壢平鎮137件),桃園縣政府彙整後分別以102年8月27日府城綜字第1020211334號函及102年8月27日府城綜字第102021133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
- 三、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英浩(召集人)、賴委員美蓉、蘇委員瑛敏、金委員家禾、林委員秋綿、林委員志明及王委員銘正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2年10月22日、102年11月18日及103年2月24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桃園縣政府103年5月26日府城綜字第103012184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初步建議建第四點,採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會中說明,維持原規劃方案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併本會第803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3年2月24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會議紀錄):
本案係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案,涉及四個都市計畫變更,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詳附表。
- 一、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桃園縣政府綜整下列各點並詳為補充相關資料及處理意見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一)鐵路高架路權變更範圍內私有地之拆遷影響情況,以及鐵路高架路權範圍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管有土地之分布區位及面積。
(二)鐵路高架化建設各路段採用之高架型式(如中壢路段採門型框)原因及其考量因素。
(三)本案鐵路高架化建設之決策歷程、高架化與地下化之優劣分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各項環境影響(如噪音、振動、結構安全等)之因應措施。
(四)未來鐵路高架車站與周邊私有地採聯合開發或土地交換之可行性。
(五)本都市計畫區是否正辦理通盤檢討、都市更新、鐵路縫合整體開發等計畫,及其目前辦理進度及內容。
- 二、採納縣政府及鐵路管理局意見,考量都市計畫法定圖精確度及其無法顯示鐵路高架化之實際影響範圍,故同意將鐵路高架用地範圍套繪地形圖納入計畫書附件敘明,俾利後續都市計畫定樁作業參考。
- 三、採納縣政府及鐵路管理局意見,為避免各車站申辦都市設計及建管審議作業衍生建築退縮爭議,故修正本案臨接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建築基地建築退縮規定(詳表一),並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敘明,以利執行。
- 四、有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專案小組會中補充說明,本案鐵路高架化與地下化之優劣分析等內容乙節,因涉及民眾權益且相關陳情案件眾多,惟查本案鐵路高架化政策非屬本會專案小組審議權責,故建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綜整補充相關資料後,併提大會討論。
- 五、重新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表二)。
表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對照表內政部都委會第803次會議102年5月14日審議通過內容桃園縣政府研議修正內容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十一、本計畫區相關建築退縮規定如下:
(三)臨接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建築基地,應自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至少退縮4公尺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臨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2公尺範圍部分應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空間。十一、本計畫區相關建築退縮規定如下:
(三)臨接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建築基地(不含鐵路使用之交通用地),應自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至少退縮4公尺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臨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2公尺範圍部分應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空間。照縣府研議意見。
表二重新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桃重1莊雲有土地標示:
門牌號碼:
桃園市紹興街52號鐵路高架完成後,請把路面拉平至前後站一樣平(看看紹興街真是可怕)。
除鐵路高架基座外,其他所有空間請規劃為車道、公園、運動場、展覽區等,讓兩側居民、前後站民眾均可直通不再受限。
如此高架之效益將更加顯現,沒落後站繁榮發展指日可待。自有鐵路以來,沿線居民即處於噪音、狹小巷弄,髒、亂、破舊之中,更造成前後站對此的落後,這是鐵路之惡。
欲求鐵路地下化而不可得,鐵路兩邊及後站居民要平等發展,拒絕任何以安全、技術上的理由把鐵路高架下方封閉起來,我們要發展、要繁榮。建議酌予採納。
(一)現況鐵路兩側有高低差處,鐵路高架完成後,橫交道路將依兩側道路高程予以順接。所陳情土地位於紹興街旁,高低差達85公分以上,無法將兩側道路拉平。
(二)依據本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騰空廊帶扣除墩柱、平交道、站體等用地後,至少提供50%土地面積規劃為公園、綠地使用。
(三)除配合桃園縣政府橋下道路空間需求外,原則將依環評配置公園、綠地。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桃重2藍益清土地標示:
大樹林段762-61地號門牌號碼:
桃園市萬弄里2鄰萬弄路3段99巷20弄31號2樓相關通知能準時收到。
1.去年說明會未收到通知,已電話要求重開(台鐵工務處),但今年仍沒有收到。
2.去年說明會與今天重劃公展說明會的提供資訊內容有什麼不同。所陳情通知程序意見,本府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業依「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依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地主參加說明會。照縣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桃重3張景山土地標示:
大樹林段1875-9號門牌號碼:
桃園市興邦路43巷3樓1.申請免徵收,臨時軌以工程技術克服。
2.施工期間,必須讓本公司正常生產、運作,以維534名員工生計及股東的權益。1.本公司高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本案徵收土地清冊95平方公尺,為本公司之自來水進水池,水處理設備、管線及供電設施,徵收後無法做生產須停工,影響20億年營收及534員工之生計。
2.依本案設計圖,永久軌路權範圍線,位於本公司圍牆上,且依計畫為臨時軌側。(一)所陳情臨時軌工程影響意見說明如下: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現場勘查結果,擬在不影響臨時軌營運原則下,減輕拆遷影響。
(二)所陳情永久軌範圍意見,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係為行政院於民國98年2月27日核定之重大建設,本案之鐵路用地變更範圍係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之鐵路高架路權範圍變更。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桃重4陳德隆、陳明男、魏鎰隆土地標示:
桃園段武陵小段地號63門牌號碼:
桃園市萬壽路3段231號1樓1.徵收土地(私人土地大樓共同持分)本棟一樓之欲徵收土地設有此樓所有人使用之化糞池,一旦徵收該筆土地,將無化糞池可使用,請派員會勘說明,並提供適當且合理之解決方案,方能徵收。
2.本棟一樓為商業用途且市值高,因此徵收價位不應以一般住宅(原該棟各樓層買賣價格本就不同)作評價。
3.本人於今年一月份即寄送陳情書,但尚未收至正式處理,呈請相關單位派員聯絡及會勘,謝謝。
(一)所陳情地價補償意見將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土地徵收價格將依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
(二)所陳情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將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本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辦理查估作業。
(三)所陳情設施拆遷及現場會勘意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納入後續細部設計階段妥善處理。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桃重5李維基等20人土地標示:
大樹林段145-16等地號門牌號碼:
桃園市萬壽路3段183-225號1.請撤銷寄件人等座落門牌桃園市萬壽路三段183-225號之土地大樹林段145-16等地號,其使用分區被限制為倉庫之不當處分。
2.本人等不同意上開建物、土地被劃設為貴局「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鐵路用地範圍。
3.請函復下列說明4:有關徵收係爭不動產之範圍等。說明:
1.寄件人等20人(附件1)為桃園市萬壽路三段183-225號之住戶,我等土地於61年被劃為「鐵路倉庫區」,數十年來土地建物等皆無法營業登記,更無法改建、無法正常使用。
2.寄件人前經民代表簡長江、立委陳根德等曾向桃園市公所陳情,經該所95年6月19日回函(附件2)其內容載明「本市萬壽路三段..交通部臺灣鐵路局台北工務科函示並無開發計畫…」,已顯示:原行政處分之鐵路局已表示「陳情人等世居之桃園市萬壽路三段,鐵路局已無開發計畫」。於情、於法無需再將陳情人房地列管為倉庫區。惟仍一直違法未解除限制。請即撤銷對本人等土地限制為倉庫區管制之違法處分。
3.按本人等土地為不當限制已近四十年無法正常使用,原預定之鐵路局倉庫之用,早已無須使用,本應解除管制而未為。今又以「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高架化建設計畫」為名,續限制本人世居之土地。本人等數十戶世居在係爭土地,住家(一)所陳情倉庫區分區調整意見,說明如下:
1.經查所陳情範圍除部分土地因鐵路高架用地範圍需拆遷外,其餘維持現行倉庫區。
2.所陳情倉庫區分區調整意見,桃園市公所刻正辦理桃園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將轉請納入檢討。
(二)所陳情鐵路用地劃設範圍意見,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係為行政院於民國98年2月27日核定之重大建設,本案之鐵路用地變更範圍係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之鐵路高架路權範圍變更。所陳情變更範圍合理性轉請臺鐵局卓處。
(三)所陳情徵收面積資料意見,已轉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卓處,後續應依都市計畫變更發布實施,並進行都市計畫釘樁、地籍分割測量作業後為準。
(四)所陳情徵收程序意見,後續將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桃園縣政府依土地徵收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且均為水泥二、三層建築。四十年來被違法限制為倉庫用地尚未撤銷,更無法同意再被不當之徵收。
4.日前貴局函告出席(說明會)(附件3)惟102年7月24日出席之說明會亦未說明清楚:
(1)究竟本人等之土地是多少面積在徵收範圍?(佔原土地面積多少?)(2)徵收程序方式?(3)徵收後該土地會怎麼使用?在鐵路局高架化徵收範圍外之前半段萬壽路的剩餘土地於計畫後要如何使用?均不明,亦請函復。
附件
- 附件一:寄件人名冊乙份。
- 附件二:桃園市公所函影本乙份。
- 附件三:鐵路局函影本乙份。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請逕洽本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