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9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澳南強都市計畫(配合南澳泰雅街文化園區興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91
案件id
r0HcO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0月22日第17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102年12月31日府建城字第1020212096號函及103年1月9日府建城字第103000545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施委員鴻志(召集人)、邱委員英浩、林委員秋綿、蔡前委員仁惠及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3年4月8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宜蘭縣政府依上開意見辦理後,於103年6月5日府建城字第1030087967號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宜蘭縣政府103年6月5日府建城字第1030087967號函送補充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土地涉及原住民保留地,有關土地之管理及使用請依原住民基本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二、本案開發行為如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於103年4月8日初步建議意見:
為促進與振興宜蘭縣南澳鄉泰雅族原鄉之經濟及文化發展,發展東部族群文創產業,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依據「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提出設置原住民文化特色商圈-「南澳泰雅文化產業園區」計畫,該計畫已列入宜蘭縣重大施政建設計畫,藉以達到發展產業永續及文化觀光、改善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與環境,擬申請變更農業區(面積4.64公頃)、國宅用地(面積1.52公頃)及機關用地(面積0.1公頃)為泰雅文化專用區(面積6.26公頃),擬變更之土地皆為國有,本案原則同意變更,惟請宜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詳為補充後,提請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