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331-審議事項-第18案:內政部為劃定「台電中心倉庫更新地區」、「台電電力修護處更新地區」及「台電嘉興街學生宿舍更新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331
案件id
Rf2aG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部依據95年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擇定火車站、捷運站及港灣等國家或城市門戶,以及具大面積閒置或低度利用國公有土地之地區,由政府主導規劃、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後主導辦理都市更新。「臺北南港高鐵沿線再開發計畫」係95年起由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同本部勘選確定後即補助臺北市政府檢討土地使用分區及調整都市機能,行政院96年7月4日第3048次會議亦聽取本指標性都市更新案報告並提示積極推動開發。
- 二、本案「台電中心倉庫更新地區」、「台電電力修護處更新地區」2更新地區基地即位於「臺北南港高鐵沿線再開發計畫」範圍內,臺北市政府於98年9月7日報部核定之「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主要計畫案」,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7月26日第760次會議、11月15日第768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本部於101年3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10128909號函核定,臺北市政府於101年4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100985700號公告發布實施都市更新地區(含2處更新地區範圍)。
- 三、本案「台電嘉興街學生宿舍更新地區」位於捷運六張犁站500公尺範圍內,周邊地區住宅公寓老舊抗災能力不佳、都市計畫道路遲未開闢,與鄰近地區都市發展脈絡無法連結,擬以台電公司所有嘉興街學生宿舍土地為主,併入鄰近老舊住宅土地,劃定完整街廓為更新地區,未來期以TOD方式引導地區再發展。
- 四、本部為依行政院會決議,積極推動臺北南港高鐵沿線再開發,擬針對計畫範圍內業經主要計畫變更審定且已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管有土地,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以加速推動時效;此外,本部亦擬主導辦理該公司嘉興街學生宿舍都市更新案,振興活化大安區捷運六張犁站周邊地區。爰擬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逕為辦理迅行劃定旨揭3處都市更新地區之作業,俾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主導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五、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
- 六、劃定範圍與面積:
(一)台電中心倉庫更新地區:劃定範圍包括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545、545-2、546-1、547-1、560、562、563、564地號等8筆土地。劃定面積計約36,947.00平方公尺。
(二)台電電力修護處更新地區:劃定範圍包括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74-1、474-4、475-1、475-3、477、478、478-1、479、545、546-1、547地號等11筆土地;其中479及545二筆地號土地為部分面積。劃定面積計約33,951.82平方公尺。
(三)台電嘉興街學生宿舍更新地區:劃定範圍包括臺北市辛亥段四小段58、59、60、61、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8-1、78-2、79、80、81、82、88、88-1、88-2、88-3、88-4、89、90、91、92、93、96、98、99、100、101、102、105、106、109、110、119、120地號等47筆土地。劃定面積計約6,996.54平方公尺。
- 七、計畫內容:詳3更新地區劃定計畫書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3處都市更新地區劃定計畫書草案通過,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函請臺北市政府於30日內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