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381-審議事項-第9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旗津區)部分住宅區、公園用地及機關用地為特定觀光發展專用區及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381
案件id
ZsZPf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0月25日第3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3年1月2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05259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謝委員靜琪、彭委員光輝、林委員秋綿、郭委員瓊瑩、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謝委員靜琪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於103年3月18日及103年7月29日召開2次聽取高雄市政府簡報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03年9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439150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附錄】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高雄市政府103年9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4391500號函送依103年7月29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附錄】高雄市政府103年9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4391500號函送依103年7月29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處理情形見對照表103年7月29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本案經專案小組2次會議充分討論後,建議請高雄市政府除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03年7月17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3474200號函依第1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所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部分請劃線)、修正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32份(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1.同意採納本次所提發展目標及定位為旗津地區朝向「國際觀光大島」,將本基地規劃為「頂級渡假之海景國際觀光旅館」,修正為「旅館、零售商場使用等綜合設施的主題設計旅館及國際觀光渡假村,目標消費族群定位在國外來台旅客及一般國民旅遊之旅客」,並請將本次所提補充資料1.基地規劃構想配置(包含人行動線系統規劃、開放空間規劃、建築景觀計畫、綠建築設計構想等),請納入計畫書附錄敘明。1.感謝指導,遵照辦理。
2.已參照委員之意見修正「伍、發展定位及構想」目標定位說明,並於附錄三補充基地規劃構想配置(包含人行動線系統規劃、開放空間規劃、建築景觀計畫、綠建築設計構想等)p.5-2.附錄三。准照高雄市政府依據103年7月2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2.本次所提補充資料2.交通影響分析與預測,除依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請納入計畫書附錄敘明,以利查考。
(1)開發衍生交通量估計參數之旅客房客數,係參考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月報「2013年1月觀光旅館營運統計月報」,請更新至最新資料後重新推估旅客入住人數。
(2)請將表2-9運具分配比例及承載率列表內大眾運輸及步行之分配比例納入汽車之分配比例合併計算後,在推估本計畫開發後衍生各類型車量旅次,並透過交通量指派,以了解本基地開發前後周邊道路服務水準,如對周邊交通產生重大影響者,並請研提解決對策。
(3)本案未來開發後衍生停車需求,應由本基地自行提供停車位,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並本次所提補充資料1.基地規劃構想配置之建築面積計算及法規檢討綜整表內停車格數(特定觀光發展專用區1之120格及特定觀光發展專用區2之180格合計300格)與本次所提補充資料2.交通影響分析與預測之法定停車空間232格不一致,請查明補正。1.感謝指導,遵照辦理。
2.有關本案交通影響分析與預測已納入計畫書附錄四說明。
3.開發衍生交通量估計參數之旅客房客數,已參考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月報「2013年1月觀光旅館營運統計月報」,更新至最新資料,並重新推估旅客入住人數。
4.依據旗津地區交通特性修正附表4-9運具分配比例及承載率列表內之分配比例,將「步行」合併納入「自行車」項,並重新調整運具分配比例後指派交通量;旗津三路於基地開發後服務水準維持在B級,車流尚屬順暢,並無產生重大影響。
5.依據「2013年1月觀光旅館營運統計月報」重新推估旅客入住人數及運具分配比例調整,本案未來開發後衍生之停車需求修改為316席小汽車准照高雄市政府依據103年7月2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103年7月29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停車格,換算法定停車空間為232席,本計畫於細部計畫都市設計基準中明訂較「建築技術規則」更嚴格之標準,為容積樓地板面積每100平方公尺設置一部停車空間。依規定核算未來以35,154平方公尺為開發量體規模,開發商應設置之汽車停車位不得低於352席,已高於本案評估停車設置需求位數。
本案後續開發時,開發商應依本府交通局提出之交通衝擊影響分析與評估之結果,留設足敷使用之汽機車停車空間,以符合停車需求內化之原則。
3.本案擬變更公園用地為特定觀光發展專用區0.36公頃,僅在細部計畫劃設綠地0.25公頃,開放空間減少0.11公頃,同意採納市政府本次所提於廟前路1巷退縮並綠化供人車通行道路,面積約0.21公頃,故退縮空間面積與細部計畫劃設之綠地面積0.25公頃合計約0.46公頃,得補足本計畫減少公園面積0.36公頃,並研提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檢討分析資料,請納入本計畫書附錄,以利查考。1.感謝指導,遵照辦理。
2.有關旗津地區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檢討分析資料已納入計畫書附錄五說明。
准照高雄市政府依據103年7月2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4.本案請補正援引變更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1.感謝指導,遵照辦理。
2.有關變更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相關認定文件已納入計畫書附錄六。准照高雄市政府依據103年7月2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5.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8條及第6條規定,計畫書之封面及計畫圖之正面,應加蓋高雄市政府印信,並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之業務單位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以符合規定。1.感謝指導,遵照辦理。
2.修正之計畫書圖將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8條及第6條之規定辦理。准照高雄市政府依據103年7月2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