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381-審議事項-第3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有關部分機七用地協議書內容)」案。
會議紀錄id
MOIO8381
案件id
vxN7H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5月1日第23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103年5月30日府都更字第103011476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彭委員光輝、林委員秋綿、蘇委員瑛敏、謝委員靜琪、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於103年7月28日召開1次聽取新竹市政府簡報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新竹市政府103年9月26日府都更字第103017646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新竹市政府103年9月26日府都更字第1030176463號函送依103年7月28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附錄】新竹市政府103年9月26日府都更字第1030176463號函送依103年7月28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回復意見對照表
- 一、新竹市政府於100年8月3日發布實施之「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案內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4,變更部分機關用地(機七)為商業區(面積0.27公頃)【詳附表】。
附件
- 附表: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備註4機七用地(中央機房及林森服務中心)機關用地(0.27)商業區(0.27)配合周邊都市發展,併鄰近分區變更為商業區。
本次專案通盤檢討將部分「機七」用地為配合周邊都市發展變更為商業區,依照新竹市政府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標準,應回饋捐地比例40%,惟考量現況已全部建築完成(地上建物1棟),並無多餘腹地可供捐贈,且若後續以捐贈土地方式辦理回饋,將導致未來可供營運使用之樓地板面積難以符合實際電信服務需要,故改採折算代金方式辦理回饋,代金繳納時間為於未來基地改建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前繳附。
代金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代金=基地面積×40%×LP×(1+N)LP=申請開發許可程序時當年度變更標的之土地公告現值N=市府當年度土地徵收平均補償加成係數其協議書詳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