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391-審議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將軍(漚汪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等26案」。
會議紀錄id
MOIO8391
案件id
rvjmM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9月26日第2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3年1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30039004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周前委員志龍、張委員馨文、蔡前委員仁惠及王前委員銘正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3年5月15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以103年8月8日府都規字第1030742404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 七、變更將軍(漚汪地區)都市計畫等26案分別為:將軍(漚汪地區)都市計畫、學甲都市計畫、善化都市計畫、西港都市計畫、下營都市計畫、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柳營都市計畫、後壁都市計畫、白河都市計畫、歸仁都市計畫、佳里都市計畫、大內都市計畫、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虎頭埤特定區計畫、新化都市計畫、官田都市計畫、官田(隆田地區)都市計畫、鹽水都市計畫、安定都市計畫、新市都市計畫、楠西都市計畫、六甲都市計畫、東山都市計畫、南鯤身特定區計畫。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3年5月15日初步建議意見:
臺南市政府於99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為直轄市後,為延續原「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管制精神,頒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以落實地方自治並完備都市計畫之法治體系,其中有關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審核要件,於該市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中明定「…得於都市計畫書或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做必要之規定。」,據此,該府以專案方式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通盤檢討,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經查原臺南縣轄內計39個都市計畫區,惟此次只辦理33個都市計畫之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通盤檢討,尚餘6個都市計畫區未予以辦理,為明瞭實際,請將其不需辦理緣由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依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已於103年4月17日發布實施,故請將條文中(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發布實施前,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文字,刪除,以資適法。
- 三、請臺南市政府就所送33個都市計畫區,其使用分區內容為農業區或保護區亦或二分區皆有,妥為歸納分類,並納入計畫書補充載明,以利充分了解各計畫區之變更項目。
- 四、次查本次檢討部分計畫區,其原即訂有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修正後其新舊條文內容之異同,應請市政府列表分析外,並請將「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之重點摘要,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