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01-審議事項-第7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電路鐵塔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台13甲線新蓮寺至北勢大橋路段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01
案件id
BQTex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9月11日第25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3年10月30日府商都字第103023234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照案通過。
- 二、本會會議中彭添榮先生及胡金煌先生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人陳情位置建議事項苗栗縣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彭添榮君後龍鎮二張犁段855-2地號1.此次變更道路拓寬,因本此地係加油站用地,因毗鄰道路又屬彎道拓寬恐影響加油站中車輛人員之安全。
2.加油站地下管線複雜,遷移不易;管線當初設計皆依環境保署無接縫設計,如要遷移恐影響當初安全設計。
3.以往道路因規避學校考量採截直取彎東移,此次學校已決定拆除,請考量拓寬西移。有關1、2點非屬都市計畫範疇。
因陳情人未提供加油站地下管線佈設圖,故無法了解拓寬道路對於該地下管路之影響範圍及程度,建議函請陳情人提供相關地下管線圖說,俾利納入後續設計工作檢討。
有關3、4點未便採納。
理由:
本路段屬都市計畫區,爰考量公平原則,拓寬道路中心線設計仍儘量以原都市計畫中心樁為設計基準,並符合公路路線規範等原則辦理設計工作,因富田國小前後路段土地仍屬私有土地,若為將路線西移將影響毗鄰該校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本陳情案未便採納。
陳情人陳情位置建議事項苗栗縣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4.建議拓寬以西移可截彎取直,且又毋須拆除建物,請鈞府慎重考量。相關地主權益,於符合前述設計原則下,並不建議採陳情意見辦理。
胡金煌君-台13甲線13K+300-600段與縣道126線交界處,道路線形彎曲,未採道路中心線等距拓寬。未便採納。
理由:
1.經查既有道路里程13K+080~13K+600路段具連續平曲線3處,且部分緩和曲線長度不足,需配合本案道路拓寬設計速率標準改善;另因本路段屬都市計畫區(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故原規劃方案之道路中心線係儘量以原都市計畫中心樁為設計基準。
2.公路設計係屬道路整體規劃範疇,於線形選擇上應考量公平性,儘量採原都市計畫樁等距拓寬原則,以維護兩側居民之權益,惟現行台13甲部分路段(尤其彎道處)與都市計畫樁位未符合,以致道路交接處產生前後段之落差,未能完全依前開等距拓寬原則為設計基準,為符「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都市計畫區位規劃、行車安全、…等各項因素考量,前後路段之平、縱斷面設計均具關連,爰依規範標準調整道路曲線。
3.本案本府103年5月8日公開展覽版本與依胡金煌君所陳意見調整路型所提方案皆符合規範標準,惟倘依陳情人所提意見調整路型,將造成拓寬道路中心線偏移都市計畫樁49cm~220cm不等之情形發生,除將影響原公開展覽所列土地徵收面積外,亦影響前後路段兩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本陳情案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