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01-審議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倉儲物流專用區、公園用地、公園兼滯洪池用地、綠地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01
案件id
DrDzw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8月14日第3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3年10月14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20426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涉及保護區是否適宜開放供申請個案變更及開發使用之課題,故納入「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由本會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並請臺中市政府就下列各點先行研處,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 一、臺中都會區各都市計畫區有關保護區原劃設之目的,就地形、坡度、地質、生態、潛勢災害、環境敏感性等因素詳予分析說明及研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
- 二、查「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35條保護區之規定略以:「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請臺中市政府補充說明保護區是否適宜開放供申請個案變更及開發使用,其評估及認定之標準與原則為何。
- 三、本計畫位於山坡地,請補充說明本基地開發之適宜性,若本基地開發後對於洪水量、地表逕流、滯洪設施、對周邊生態環境之衝擊,以及未來開發時將大規模挖方及填方,如何維護本計畫周邊地區地形保護及水土保持之目的與功能。
- 四、請補充說明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對於供大眾使用之公共性及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