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1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行水區、道路用地、綠地為河川區)(配合基隆河瑞芳龍川里右岸護岸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11
案件id
UxA0R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5月22日第4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3年10月20日北府城審字第103195756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利瞭解變更位置現況,請詳為補充本案變更位置現況圖說及照片輔以說明,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有關現行都市計畫概要部分,除請提供現行都市計畫圖外,另土地使用計畫及公共設施計畫等內容請依「變更瑞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檢討後之計畫內容為準,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明確。
- 三、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市政府將本案擬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權屬,以及土地取得方式分別載明,並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納入計畫書敘明;另開發期程部分請配合實際辦理進度調整,以利查考。
- 四、鑑於本案變更內容面積狹長,請於計畫書補充局部放大比例尺之變更示意圖,並補充變更後都市計畫示意圖,以利判讀。
- 五、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以茲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