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11-審議事項-第5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麥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三案-部分保護區、農業區為公園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11
案件id
ZmoJw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麥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提94年6月21日第611次會議審議完竣,並經雲林縣政府於95年3月27日以府城都字第09527006282號函發布實施在案,惟有關前揭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案,業經本會第611次會議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一)原則同意變更,惟請縣府另案層報行政院農委會解除保安林編定後,再報部核定,否則維持原計畫。(二)將來開闢時,應將原有林木保留,以維持原有防風林之設置目的。(三)保護區、農業區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至少提供10%之平面停車使用空間。」。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99年6月18日農林務字第0991730419號公告解編在案,並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2月26日第18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以102年4月22日府城都字第1027702326號函送計畫書報請審議。
- 二、本案提經本會102年6月11日第805次會議決議略以:
「一、本案變更範圍內現況有一私人廟宇,請補充其整體土地使用規劃及寺廟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二、本案土地取得方式為公地撥用,請檢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無償撥用之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三…。」在案。
- 三、惟據雲林縣政府103年11月28日府城都二字第1030182128號函表示,本計畫範圍內存在雲林縣合法登記寺廟閭山宮,其坐落之泰順段66-13地號尚未取得國有財產署同意撥用文件,考量民眾信仰需求及現況,建議變更上開地號為宗教專用區,又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面積誤繕,爰一併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103年11月28日府城都二字第1030182128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保護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部分,應俟檢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之相關文件後,再另案依程序辦理。
- 二、本案變更計畫面積修正部分,總計增加約0.1423公頃,請確實查核變更面積與位置,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明確。
- 三、本案計畫書部分圖說模糊不清,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
- 四、本案雲林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