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1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11
案件id
x940z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0月1日第16屆第3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103年11月21日府城都字第103029072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變更案北側及南側仍有部分使用分區位於堤防預定線範圍內,請縣政府補充後續擬變更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妥。
- 二、本案擬以公園用地興建運動中心使用,為地下二層,地上二層,為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相關規定,請縣政府補充劃設本案基地必要之道路系統(含示意圖說),及相關交通影響評估資料、開發後帶來交通衝擊之對策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桃園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