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2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甲種住宅區及景觀保護區為乙種旅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21
案件id
311ap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有關山點水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外澳觀光旅館」開發案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47條規定,前經交通部102年3月15日交路(一)字第1028200107號函原則同意,本部為配合辦理本次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以102年6月21日內授營都字第10208181202號函請宜蘭縣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2年10月8日城規字第102100251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2年7月1日至102年7月30日分別在宜蘭縣政府及頭城鎮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2年7月10日上午10時整,假頭城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102年7月3日至5日中國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施前委員鴻志、周前委員志龍、賴委員美蓉、林委員志明、王前委員銘正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施前委員鴻志擔任召集人,復經專案小組於102年11月11日召開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惟本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單位)迄今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依本會102年10月1日第812次會議之附帶決定事項「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應依幕僚單位函發會議紀錄之初步建議意見儘速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部,上開補充圖說相關資料之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逾期者,則由幕僚單位將計畫案逕提大會討論決定退請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或再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或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資料」,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據本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單位)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該分署於103年3月17日與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申請人(山點水股份有限公司)召會研商,惟申請人迄今尚未依103年3月17日會議結論辦理,亦未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綜上,該分署列席代表於會中提出「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後續如有發展需求,再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之意見,本會同意依該分署意見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一)本案請本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申請人(山點水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就相關陳情人提供之陳情內容(如附件一)、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如附件二),以及甲種住宅區變更為乙種旅館區,景觀保護區變更為停車場用地與綠地用地之可行性等,重新檢討計畫內容,以對照表方式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及補充相關資料後,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
相關公民或團體如認為陳情意見有遺漏或必須加強說明者,請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地址及具體陳情內容送請本署城鄉發展分署併同處理。
(二)本次會議相關陳情人已充分表達意見,下次會議如有繼續列席說明之必要者,請推派數位代表與會提供意見。
附件一相關陳情人於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提供之陳情內容壹、陳情內容一:反對(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甲種住宅區及景觀保護區為乙種旅館區)」案)(外澳社區發展協會及守護外澳海岸聯盟)一.反對國有地私有化外澳海岸土地變更案,變更範圍佔地1.75公頃,含甲種住宅區0.6855公頃,景觀保護區1.0604公頃佔開發面積六成。3棟9間度假別墅、27間海景套房、游泳池等均規劃興建在國有地景觀保護區上。我們堅決反對國有地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