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21-審議事項-第9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解除住宅區「註2」規定)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21
案件id
a55Ha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0月29日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3年11月26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23906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配合本案變更內容,該府於細部計畫中將本案住宅區容積率予以調降與其他住宅區一致乙節,請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計畫書草案變更理由三敘明有關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信賴保護原則部分,尚非屬本案變更之理由,予以刪除;至原臺中縣大里市公所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未敘明本計畫部分住宅區(註2)之附註規定:「供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使用及受災社區辦理用地交換」乙節,請臺中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詳予查處,並於計畫書、圖報核時,將查處結果併案敘明,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