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31-審議事項-第1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光復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31
案件id
6ykyv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光復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2年6月11日第805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請縣政府查明有關公民或團體提出之陳情意見經本會同意採納或修正者,如與公開展覽草案之變更內容不一致部分,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花蓮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05次會決議,自民國103年6月7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3年6月17日假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後花蓮縣政府接獲3件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3年11月26日府建計字第1030217694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計畫書、圖(摘要)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研析意見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詳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花蓮縣政府併同本會102年6月11日第805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一】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花蓮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補辦公展人1張瑞華(光復鄉大安段582-3、599、600-4、601-4、602-5、603-3等6筆地號)陳情政府早日徵收或變更花蓮縣光復鄉都市計畫「兒二預定地案。」1.維持原計畫。
2.理由:
經提103年10月15日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2次大會決議:有關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後續將由本府就「花蓮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通盤考量。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補辦公展人2光復國中-古基煌(光復鄉大安段1024地號)光復鄉大安段1024號國有土地自本校創校起均為本校校地,土地謄本自69年8月12日起亦登記本校為使用機關。102年土地清查始發現大安段1024號土地使用機關及管理單位均為國有財產署。
本校棒球場初為簡易棒球場,民國98年整建為專業棒球場,本校為體育發展重點學校,棒球隊參加本縣或全國賽事均有亮眼成績,大安段1024號國有土地位置為棒球場三壘處,為使本校球隊能永續發展,培育棒球人才為本縣或全國爭光,請同意變更陳情政府早日徵收或變更大安段1024地號為學校用地。1.建議酌予採納。
2.理由:
經提103年10月15日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2次大會決議:上開地號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現況為光復國中使用,建議依實際使用變更為學校用地。參採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及建議,同意本案納入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後續將由該府就「花蓮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通盤考量。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花蓮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補辦公展人3曾柳青(光復鄉大安段127-1~127-70等80筆地號)光復鄉大安段127地號等80筆土地,規劃為公園預定地,但規劃至今30年有餘,未有任何建設,現今人口結構改變,光復鄉已有多處公園,不需再浪費公帑建設公園,保留農地讓耕作人有安身立命的地方。
建議解編還地於民,讓耕作人於103年底前申請原住民保留地。
1.建議酌予採納2.理由:經提103年10月15日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2次大會決議:92年7月18日府原地字第09200797700號函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為維護人民應有之合法權益,同意變更公園用地為農業區。
3.本案權屬為縣有地,本府為落實吸引在外地工作之農村青年回鄉共同發展地方建設的政策指標。參採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既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且權屬為縣有地,故照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