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31-審議事項-["第5案:新北市政府函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許可審查申請(永和都市計畫古蹟保存用地(永和區中正段764、765、766、813地號等4筆土地)移轉至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林口區建林段795、795-1
會議紀錄id
MOIO8431
案件id
LmKrvT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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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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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07月25日第47次會審查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3年9月17日北府城開字第103173282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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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古蹟土地移轉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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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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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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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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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楊委員龍士、邱委員英浩、張委員馨文、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3年11月19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新北市政府依上開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後於104年1月5日新北府城開字第1032466896號函送相關回應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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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新北市政府104年1月5日北府城開字第1032466896號函送補充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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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3年11月19日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新北市政府就下列各點詳予補充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依內政部頒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之規定,請詳予補充新北市政府所訂定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本案符合容積移轉條件及本案容積移轉之必要性及適宜性,納入計畫書,以資查考。二、請詳予補充送出基地,其基準容積之計算及可容積移轉之容積計算方式,納入計畫書,以資查考。。三、請補充檢討林口特定區公共設施開闢情形及土地使用容積使用情形,並針對接收基地容積移入後,對林口特定區都市環境之影響衝擊分析資料,並說明合理性,納入計畫書。四、請新北市政府詳予補充對於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總量管制之原則及目前對於容積移轉機制之執行情形(包括後續如何管控之問題),納入計畫書,作為類似案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