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31-審議事項-第9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31
案件id
QHyNu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4月25日第25次會及102年7月25日第2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2年10月22日府都規字第1020934687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二)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前委員靜琪(召集人)、邱委員英浩、張委員馨文、蘇委員瑛敏、王前委員銘正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3年1月22日及103年7月4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以103年11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3107366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03年11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3107366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3年7月4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建議意見):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為「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內之工廠,並於民國94年獲政府評定為優良藥廠,現為符合歐盟GMP標準規定,需避免交叉汙染非直接生產品接觸之物料系統,且現有廠房已不敷使用,原有廠房生產線應予以更新,以提升整體生產效能,案並獲經濟部於民國101年核准同意擴建,因此臺南市政府據該公司之申請辦理變更部分農業區(0.229公頃)為零星工業區,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請將本案擴廠後對周邊環境之影響及改善措施、是否符合市府對本計畫區之整體土地使用計畫,並補充說明鄰近工業區土地之使用現況、開闢率及確實無工業區可供擴建之情形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為本案變更參據。
- 二、請補充申請開發單位(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預期擴建計畫完成增加產量後,其年產值變化、產業聚集效應及增加就業機會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為避免擴廠後因其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廢水量及廢棄物產生之變動,對鄰近農業區產生灌溉排水污染,及對環境造成噪音、安全衝擊影響,故請詳為補充廠區空氣、噪音及污水等公害處理設施之規劃內容,並研提相關解決對策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為執行依據。
- 四、為提供安全之生產作業環境及避免緊急危難,請市府將防災計畫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妥適。
- 五、本案已由申請人自擬細部計畫並劃設變更土地總面積30%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惟查其分布零散且無聯外道路可通達,區位缺乏自明性、開放性,故除請市政府妥為調整劃設外,並補充公共設施用地計畫(含留設位置、面積、佔總變更土地面積之比例等內容),並提升為主要計畫(詳圖一),以資妥適。
- 六、經查現有廠房業已超出本次變更範圍,且位於永康排水堤防預定線,又原廠區部分建築物亦位於堤防預定線上,其超出部分均應請市府妥為研提具體處理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七、本案開發方式擬採自行開發方式辦理,有關應捐贈之公共設施用地,為確保該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共用途,建議後續興闢管理及捐贈事宜等回饋計畫部分,開發單位應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臺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自行開發計畫訂定之時程開發,並納入主要計畫書內。
- 八、有關本案公共設施用地究為申請人無償捐贈,或折算後繳交代金,應請市政府納入計畫書詳為補充敘明。
- 九、本案如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於報請核定時,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
- 十、為避免本案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擬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建議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爭議。
表一:計畫範圍土地清冊表縣市鄉鎮市區地段地號面積(公頃)變更面積(公頃)所有權人0.01650.01502080.02400.0240臺南市永康區鹽新段0.21150.1907合計0.2297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註:表內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表二:土地使用面積表註:表內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圖一:變更示意圖項目面積(公頃)佔計畫面積比例(%)備註土地使用分區零星工業區0.160670公共設施用地綠地0.069130合計0.2297100規劃公共設施用地:綠地,面積為0.0691公頃,佔變更計畫總面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