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31-審議事項-第10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31
案件id
rg4cHz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7月1日第18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2年9月18日屏府城都字第1022759480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前委員志龍、賴委員美蓉、謝前委員靜琪、林委員秋綿、張委員馨文、林委員志明及王前委員銘正等7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周前委員志龍擔任召集人,於102年12月9日、103年5月20日及103年6月5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屏東縣政府103年11月11日屏府城都字第1037318000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9,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意見,同意將原擬變更之55處人行步道用地,依縣政府所提檢討原則(如附表一),修正為29處維持原計畫,餘26處變更為道路用地(未註明寬度之道路),如後附圖一及附圖二:
附件
- 附表一:人行步道檢討變更原則表項目檢討變更原則(1)兩側建築基地僅基地一側鄰接人行步道,另一側鄰接道路(2)臨接學校、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維持既有人行步道功能(維持原計畫)(3)與既有人行空間、步道系統動線配置構成完整系統(1)現況已成為既有道路或連接既有道路供車輛通行使用者(2)兩側或一側之街廓深度達70公尺以上,須以該人行步道用地指定建築線並留設停車空間檢討變更為廣場用地或其他兼供行人及車輛通行之開放空間(變更為道路用地)(3)兩側或一側可建築土地,須以該人行步道用地指定建築線並留設停車空間附圖一:
附圖二:
- 附表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6點修正內容一覽表原條文新條文(依專案小組審議修正)專案小組後縣府建議修正條文修正理由--十八、各類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築基地透水率不得小於最小透水率,最小透水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最小透水率=(1-建蔽率)×50﹪。
前項所指最小透水率係指「垂直地面下無任何人工構造物之面積與法定空地面積百分比」。
十八、各類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築基地透水面積比率不得低於最小透水面積比率,最小透水面積比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最小透水面積比率=(1-建蔽率)×50%。
前項建築基地透水面積比率係指「垂直地面下無任何人工構造物之面積與建築基地面積百分比」。
若情形特殊經屏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者,最小透水面積得調整,調整比例以減少5%為上限。
1.為明確定義本條係指基地透水面積比例,而非土壤透水率,故修正文字。
2.本縣高樹三通之相同土管條文業於103年10月14日部837次大會依本府建議修正條文審議通過。
- 附表三: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3余岱蓉佳農段1000、1001地號本人余岱蓉於民國101年9月5日向保證責任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購買屏東縣佳冬鄉佳農段1000、1001,二筆土地,因該二筆土地目前使用分區還編定合作社專用區,事實該地早已經未從事青果有關的事項,請貴府體恤百姓准予申請變更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變更,實感德便。擬未便採納。
理由:
1.佳冬都市計畫區近年人口呈現負成長,故本計畫之住宅區面積仍可容納未來計畫人口數。
2.經查該地號周邊皆屬農業區,另鑒於青果合作社專用區現已無專用區之需求,故本次通盤檢討配合毗鄰分區變更為農業區。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7案辦理。
4余岱蓉佳農段1000、1001地號本人余岱蓉於民國101年9月5日向保證責任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購買屏東縣佳冬鄉佳農段1000、1001,二筆土地,因該二筆土地目前使用分區還編定合作社專用區,事實該地早已經未從事青果有關的事項,請貴府體恤百姓准予申請變更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變更為住宅區,因該地上建物於民國56年1月己起課房屋稅。
實感德便。同第3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7案辦理。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2年12月9日、103年5月20日及103年6月25日共召開3次會議)佳冬都市計畫範圍涵蓋佳冬鄉佳冬、六根、萬建、石光及玉光等5村,於民國63年10月28日發布實施,至民國72年4月4日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至民國91年3月14日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為568.24公頃,現行都市計畫年期至民國100年,計畫人口為20,000人,居住密度為每公頃200人,本次檢討為配合地方實際需要及將現有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經重新測繪比例尺為一千分之一地形圖,並進行原有計畫之重製展繪及通盤檢討作業。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屏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附表一: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計畫年期民國100年民國115年參酌上位計畫「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指導,調整至民國115年。除變更理由修正為「參考全國區域計畫目標年調整」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比例尺一千分之一1.原都市計畫比例尺為三千分之一,精度無法符合目前規劃需求,其地形地物與現況已不符,無法反應都市發展現況。
2.本次檢討採用民國100年新測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地形圖為基本圖轉繪都市計畫內容,並依屏東縣政府重製轉繪研商會議,以更新都市計畫圖。本案除變更理由增列重製轉繪過程、相關研商會議紀錄列入計畫書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3全區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計畫總面積568.24公頃重製後總面積563.74公頃重製後計畫圖為後續土地管理之參據基礎,故依重製後計畫圖所得之計畫總面積及各項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辦理調整面積。本案除將都市計畫圖重製增減面積及原因詳實載入計畫書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忠信巷西側住宅區與大同路兩側住宅區與市場用地範圍市場用地(0.00)(6㎡)住宅區(0.00)(9㎡)道路用地(0.00)(15㎡)原計畫展繪線與樁位展繪線不符,本次檢討配合重製疑義會議決議內容,變更兩處道路截角。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係配合重製提列變更案,故同意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古蹟保存區(0.43公頃)廣場兼道路用地(0.05公頃)住宅區(0.49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古蹟保存區(0.05公頃)廣場兼道路用地(0.07公頃)道路用地(0.14公頃)廣場用地(0.02公頃)5蕭家古厝,溝渚路商業區(0.01公頃)古蹟保存區(0.01公頃)1.內政部民國74年臺74內民字第357272號函核定蕭家古厝為縣(市)級古蹟。其歷經修復現已開放觀光導覽,為地方重要文化資產,應妥善保存維護。
2.為達到重要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目標,依據屏東縣政府100年8月18日屏府文資字第1000218791號公告「佳冬蕭宅」及其定著土地之範圍,變更為古蹟保存區。
3.配合古蹟保存區範圍及現況道路情形,調整部分道路用地(溝渚路(冬根路至啟南路段))為廣場兼道路用地;並配合「客庄生活空間活化計畫工程」,參酌現況路型、公有土地地號範圍,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兼道路用地、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廣場兼道路用地,使其與古蹟結合。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係為配合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公告劃定之古蹟範圍線,故同意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佳冬國中北側農業區農業區(3.47公頃)公園用地(3.47公頃)1.此地區現況為公墓使用,為因應公墓公園化發展趨勢,且考量區內北側聚落因相對較缺乏大面積公園綠地,參酌公有土地權屬範圍變更為公園用地,以期提昇該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2.未來公園用地可同時供作滯洪池使用,得以落實都市防災策略。本案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未來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後,即辦理遷葬作業,基於「墓地公園化」為縣政府推行重大政策,考量實際需要且現況公墓鄰近住宅區,故同意先行變更,變更理由增列土地權屬、使用現況、遷葬作業及時程附帶條件等項目,並請縣政府應積極辦理。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7計畫區東南側,青果合作社專用區青果合作社專用區(0.37公頃)農業區(0.37公頃)1.青果合作社專用區原為因應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發展需求所設立之專用區。民國63年佳冬都市計劃劃設為機關用地,於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為專用區。
2.由於專用區非公共設施用地,且現已無設立專用區需要,考量該土地未來使用彈性需要,參酌私有土地權屬範圍,配合毗鄰分區變更為農業區。為維持農會土地使用一致性及延續性,佳農段593-1、598及599等三筆地號維持原使用分區(即青果合作社專用區),另佳農段1000、1001及1004等三筆地號同意併鄰近使用分區變更為農業區。
道路用地(0.05公頃)學校用地文小二(0.05公頃)學校用地文小二(0.12公頃)8文小二南側住宅區(0.13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1.玉光國小東南側土地目前為籃球場及跑道使用,經查管理機關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及私有土地411、412地號(私有土地面積共0.03公頃)。惟該籃球場及跑道使用10餘年且使用範圍位於圍牆內,對校方及師生甚為重要,有其變更必要。
2.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迴車道寬度最少要9公尺,故劃設長寬均10公尺之迴車道。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為維持學校用地完整性,故同意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涉及私有地徵收部分,請縣政府儘快編列預算以辦理徵收作業。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9計畫區內之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1.85公頃)道路用地(未註明寬度之道路)(1.85公頃)依內政部90.02.06台九十內營字第9082373號函示,「人行步道用地」不得作為停車空間出入通行使用,然依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二條規定,建築樓地板面積在250平方公尺(含)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為提供車行駕駛並避免與人行活動衝突,故予以調整變更。考量縣政府參考嘉義縣訂定之「嘉義縣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及相關案例,就本計畫區提出55處變更內容,惟考量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時效、縣政府財政現況,仍請縣政府依土地權屬、實際發展現況及需求、交通系統及鄰近道路寬度、人行步道鄰近使用分區或用地、人行步道劃設情形是否影響兩側建築基地車輛出入通行等項目,逐案檢討各項變更內容後,提出變更原則及具體可行變更方案,必要時得將相關規定增列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並將上開內容提請大會決定。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機十西側農業區(0.03公頃)機關用地(0.03公頃)此農業區東側為機十用地,將供作佳冬消防分隊使用,然機十用地並未臨計畫道路,未來將無法指定建築線開發使用;由於擬變更範圍皆屬公有土地,故予以調整變更。本案請縣政府查明土地產權狀況、變更歷程及原有徵收計畫等項目,如不違背原有徵收目的及影響民眾權益,即同意依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配合修正變更理由。
道路用地(0.32公頃)學校用地(0.00)(1㎡)農業區(0.32公頃)住宅區(0.00)(55㎡)學校用地(0.00)(8㎡)11文小一北側住宅區(0.00)(8㎡)道路用地(0.00)(16㎡)配合現況通行道路劃設為6公尺計畫道路,以符實際現況使用情形,且供作南側住宅區北側基地指定建築線。依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周邊現況仍為農業使用,為避免鼓勵鄰近農業區因道路開闢後而申請開發,請縣政府未來視地方實際發展及交通需求,再另依法定程序辦理變更,故本案維持原計畫。
12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訂定修訂因應生態城市理念、強化防災功能以及本次通檢,修訂相關要點之規定。併綜合意見第十八點辦理。
13都市設計無訂定新訂因應生態城市理念及為強化防災功能,增訂都市設計事項。本案除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9點修正,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4實施進度與經費無訂定新訂為提供地方政府於從事都市計畫建設時之參考依據,訂定實施進度與經費。1.併綜合意見第十一點辦理。
2.另請妥為編列各項公共設施開闢經費與預算,並研訂興闢時程。
- 附表二: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訂正內容綜理表訂正內容編號位置現行計畫圖新計畫圖面積(公頃)訂正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住宅區住宅區0.57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221文小二北側道路用地道路用地0.161.原有佳冬都市計劃(63.10.28發布實施)文小用地(文小二3.33公頃)。
2.民國72年4月4日發布之「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學校用地為住宅區、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乙案,計畫書載明經省都委會決議以附帶條件「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而計畫圖未標註之附帶條件。
3.故此次通盤檢討將訂正計畫圖增加標註附帶條件。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農會專用區農業區農會專用區0.091.經查民國72年4月4日發布之「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已將農業區變更為農會專用區,歷次個案變更並無涉及農會專用區。
2.民國91年3月14日發布之「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圖為農業區,應為計畫圖誤繕。
3.此次通盤檢討將訂正計畫圖為農會專用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3佳冬國中前8公尺計畫道路住宅區道路用地0.081.經查民國63年10月28發布之「佳冬都市計劃」計畫圖上該道路位置與民國91年3月14日發布之「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位置明顯不符,至今無任何涉及道路位置之個案變更。
2.查該8公尺計畫道路位置於民國72年4月4日發布之「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圖時產生偏移,且與「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道路位置相同,應為「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圖有誤。
3.此次通盤檢討訂正計畫圖將該道路位置往西偏移8公尺。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三: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檢討後計畫條文現行計畫條文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 附表四: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簡啟安龔秀輝龔恆嘉佳農段322、330、331-2、332-2地號1.陳情人無極聖始宮全寺廟組織及依據貴府102年5月1日輔導補辦登記寺廟土地或建物合法化推動計畫地方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第二案決議辦理,懇請貴府於佳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將本宮所有座落屏東縣佳冬鄉佳農段322、330、331-2、332-2地號等4筆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以鼓勵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倘蒙通融,甚感德便。
2.上開土地所有權人龔秀輝、龔恆嘉茲同意無償提供全部面積作為「無極聖始宮」寺廟興建用地,並於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後,願無條件捐贈,嗣後對所提供捐贈之土地全部面積,即權屬「無極聖始宮」所有,且於完成寺廟登記後三個月內,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無極聖始宮」所有,絕無異議。擬未便採納。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