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41-審議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配合新大線纜車系統規劃)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41
案件id
DeEFl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1月26日第40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26522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範圍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據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該府基於本案纜車促參案自103年10月7日至104年1月12日止公告招商後無廠商投標,需就環境影響評估、用地取得、廠商投資意願等因素綜合檢討後續處理方式,建議暫緩辦理,爰本案維持原計畫,如臺中市政府後續仍有開發需求,再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