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41-審議事項-第1案:劉委員玉山提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之規定,應如何執行乙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41
案件id
mjobk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又內政部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幕僚單位,如遇本會審議由內政部擔任擬定機關之相關案件時,內政部相關委員應否迴避之疑義,劉委員玉山建議內政部應妥予釐清。
- 二、內政部營建署列席代表說明該署(綜合計畫組)前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之機關委員迴避原則之研析」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就目前法律爭議現況、認定迴避事由之依據、例外事由及規範方式等進行研究,本會委員迴避之執行方式,建議俟前開研析成果確定後,再行研擬相關資料,提本會報告。
決定:請內政部營建署妥予研議後,再將研析成果提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