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61-審議事項-第5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61
案件id
GX7D9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1月14日第3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4年1月13日府授都企字第104000049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規定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同意採納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表示,自來水事業用地之建蔽率為不得大於50%及容積率為不得大於250%,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執行。
- 二、本案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各15公尺範圍內土地,自來水事業用地以提供自來水事業使用及其附屬事業設施為主,但不得興建任何立體建築物,並不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作多目標及臨時建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