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61-審議事項-第2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臺中市轄區內各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61
案件id
Nmuwt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2月17日第4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4年2月2日府授都計字第104002249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之通盤檢討案件,惟查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事項,屬於細部計畫範疇並應由市府自行核定,又臺中市轄區內部分主要計畫及特定區計畫尚未將主要、細部計畫分離,爰請臺中市政府製作變更主要計畫及特定區計畫書,將主要、細部計畫分離列為變更內容,並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事項及檢討變更內容納入市府另案擬定之細部計畫中,由市府自行核定後實施。
- 二、配合前開決議事項,請臺中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為避免因細部計畫未能及時完成擬定程序而衍生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等相關問題,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先行擬定細部計畫,並提報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報由本部核定。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之規定,請修正計畫書報部核定時,應將轄區內各特定區計畫部分集結成冊,以利後續核定及報院備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