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61-審議事項-第1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高速鐵路用地為高速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61
案件id
UYdwgy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1月20日第25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4年1月12日府商都字第104000653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草案第4頁法令依據援引之「二、苗栗縣政府103年7月9日府商都字第1030144731號函。」,非屬本案變更法令依據,予以刪除,如有必要請於計畫書適當章節敘明。
- 二、計畫書草案附件二「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5次會議紀錄」之內容,僅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請於修正計畫書報請核定時,予以刪除,以資精簡。
-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頭份鎮六合段1722-5、1723-1及1760地號經查陳情土地位於中港溪用地範圍線,並由本局協議價購取得用地,現況為堤防使用,爰仍請依經濟部水利署97年11朋10日經水地字第09717001080號函示,建議變更使用分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用地」。變更使用分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用地」未便採納。
理由:
1.陳情位置原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本案係辦理專案變更,建議水利署若有河川區變更需求應依治理計畫,另案辦理或納入通盤檢討變更,以茲明確。
2.本變更計畫範圍原為農業區,非河川區(水利署先前辦理協議價購,並未依整治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故於本次個案變更,納入該署整治計畫內容似與變更目的不同。
且依套繪地籍範圍比對,所述3筆土地於本次變更範圍為不規則形狀,兩側皆非河川區,若僅變更本路段範圍為河川區相當突兀。因此,建議該署另案依整治計畫申請專案變更,以符合該區實際土地使用情形。照縣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