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61-審議事項-第9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61
案件id
hSJWQ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台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36次會決議,自民國103年12月1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3年12月11日假台西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雲林縣政府接獲2件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4年2月10日府成都二字第1047700648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詳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併同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台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補辦理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位置及陳情人陳情理由陳情事項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一、土地標示:
海口段685地號
- 二、門牌號碼:
民權路6巷4號
- 三、陳情人:
丁俊琳陳情人之左列地號上建物為住宅使用,於過去通盤檢討時因故編列為保存區,惟陳情人並未知悉,爰於本次公展反應。將左列地號土地由保存區變更為住宅區。建議同意採納。
理由:
- 一、該陳情土地係於第一次通盤檢討時由住宅區變更為保存區,其變更理由係安海宮寺廟地,為擴便利其擴建使用,依實際發展情況變更。
- 二、陳情土地現況實為住宅使用並領有合法使用執照,且非屬安海宮所有土地,故建議同意由保存區恢復為住宅區,以維護居民權益。本陳情內容係屬恢復原分區,建議參照「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免予回饋規定(一)公共設施用地恢復原分區之精神,同意本陳情變更免予回饋。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同意採納。
2一、土地標示:
海口段206-24地號
- 二、門牌號碼:
台西鄉台西村中山路90號
- 三、陳情人:
台西鄉農會總幹事林添祥1.海口段206-24為本會產權,並非如變更都市計畫第6案,變更理由及附帶條件所述:「現況為合法登記寺廟使用」,'合先敘明。
2.本會地海口段206-24,地目建,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係本會供銷部在西北角唯一運輸出路,至為緊要有不能讓與正當理由。
3.海口段206-24在東,距安海宮撤銷海口段206-24納入宗教專區,恢復原編定,請覓法妥適處理,以維護本會權益。
陳情人申請列席都委會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 一、該陳情土地係於第一次通盤檢討時由農業區變更為保存區,其變更理由係安海宮寺廟地,為便利其擴建使用,依實際發展情況變更。
- 二、陳情土地現況係為台西鄉農會倉庫,倘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恐有使用不符之情事,又該土地非屬安海宮所有土地,實應予以調整使用分區。
- 三、若依陳情人建議恢復原分區將造成宗教專用區與住宅區間狹長之農業區,故建議該土地併南側使用分區變更為住宅區,並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位置及陳情人陳情理由陳情事項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206-29在西,有90公尺之遙,中間尚隔著台糖地206-26不相連屬,如何成為安海宮宗教專區一部份?依「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之規定繳納變更範圍面積30%之代金。惟經臺西鄉公所徵詢陳情人,其無繳納變更回饋代金之意願,乃建議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