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91-審議事項-第8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91
案件id
2d5TY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2年9月10日第811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3年4月11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日,期間共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2件,並經屏東縣政府104年1月22日屏府城都字第10401676000號函送補充說明資料等報請審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屏東縣政府併同本會102年9月10日第811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表一、「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劉忠和君長治鄉香潭段1078、1074地號等2筆土地1.依本次(第三次)通盤檢討所管轄長治鄉香潭段1078地號,其原設計規劃,係為車輛迴轉圓環與1074地號位置並未有道路銜接,形成道路通行死角,容易發生車禍紛爭。
2.1074地號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並確定在案,現有規劃及建置完整道路系統,與1078號土地通連,若採陳情人之意見,有助於區域發展及加速地方繁榮。建議增設6M道路,並調整原有囊底路道路系統之劃設。(詳附圖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所陳建議調整之道路,未能完整連接周邊主要道路,且因其調整後分區(含道路截角劃設)涉及私有土地地主權益,經電洽陳情人,所陳1074地號係為共有物分割土地(經法院判決現已分割為1074-30地號與1074-36地號),尚未取得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2廖明義君長治鄉長豐段456地號牛稠溪整治計畫中,現有計畫為避開屏市大連段24地號(水利用地)上現有建物而將河道偏向長治鄉,而致屏東市尚留有不少公有水利用地未使用,卻向長治鄉長豐段456地號徵收不少土地,此情形實違反公地公用,私有地亦應符合公平、合理精神不應有偏私之情事,又現有長興橋之規劃亦不合水流需求。(相關位置詳附圖二)1.牛稠溪整治計畫,該段正由縣府水利處及規劃單位台中黎明公司修正中,請俟規劃修正後再予定案。
2.長興橋雖已發包,請依鄉民意見及水流需求,擴大變更。建議予以採納,依縣府水利處最新修正之堤防預定線範圍變更。
理由:
本案殺蛇溪(牛稠溪)堤防預定線範圍,經縣府水利處103年6月20日召開「牛稠溪排水改善工程(長興橋)」上游工程用地範圍線確認會議,提供本案修正後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線)之資料。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補充說明,本案不予採納,涉及殺蛇溪(牛稠溪)整治計畫範圍部分均維持原計畫。
3屏東縣政府一、有關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09月10日第811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一略以:「...,本案同意將已完成之河道治理計畫線範圍內剔除,並納入屏東都市計畫範圍,並依都市計畫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後,一併與屏東都市計畫同時報本部核定後再發布實施。」,屏東縣政府建議依水利處意見以「堤防預定線」為準,調整後產生的零星土地,併併再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2。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鄰近分區檢討再提內政部都委會報告,並據以辦理再公開展覽完竣。
- 二、原辦理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之「堤防預定線」與縣府103年10月9日提供之修正版本不同,爰本次提會擬以最新版本為準(詳附表、附圖)。
- 三、有關本案後續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後,一併與屏東都市計畫同時報部核定後再發佈實施乙節,因考量本案辦理時效及避免影響民眾權利,建議本案能於補辦公開展覽、報部核定後,先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