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91-審議事項-第4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延長開發期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91
案件id
FIiEh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提本會100年8月9日第761次會完竣,其中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4案、第38案及第46案之決議略以:「…
- 三、本案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南投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南投縣政府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三年,為利市地重劃作業之繼續進行,該府遂分別於103年8月4日府建都第1030151998號函及104年2月26日府建都第1040034773號函送資料報請延長開發期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請南投縣政府於南投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新編號第34案)內及1年(新編號第38案及第46案)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