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49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埔墘地區垃圾處理廠用地)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491
案件id
qBlWd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4月24日第4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3年6月30日北府城審字第103118018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金前委員家禾、賴委員美蓉、邱委員英浩、王委員靚琇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3年9月10日及104年2月2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辦理後,再行報核。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4年2月2日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新北市政府就下列各點辦理後,再行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