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05-審議事項-第7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05
案件id
0hZkc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3年4月1日第824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案甲種工業區部分,本案除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增列事業及財務計畫,並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再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於103年7月9日至103年8月8日辦理公開展覽30日,並於103年8月1日舉辦說明會,期間共接獲8件陳情案,並准高雄市政府104年1月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36250200號函送公開展覽期間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
- 三、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蘇委員瑛敏、劉委員玉山、劉委員小蘭、何委員東波、邱委員裕鈞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蘇委員瑛敏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104年3月3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04年4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43144410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之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二、103年5月28日台財產南改字第10300075220號(其他意見)1.編號六-3,僅涉本署經管燕巢區安招段332、336地號土地,至貴局函文內容所述344地號土地經查係為私人所有,應屬誤繕:擬由「道路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並建議由燕巢區公所撥用,本分署同意配合辦理。至涉及撥用部分,則請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及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2.編號七(聖帝堂),涉本署經管燕巢區瓊西段418-2地號土地:
由「農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因本案土地本分署並未同意使用,應俟使用人與本分署成立租賃關係後,應由承租人切結自行負擔回饋後,再行同意辦理變更。
為宗教專用區,惟請財政部國產署依法進行排除公有土地占用或協調租用等事宜。劃合理性而言,不適合再保留部分非屬文資法劃定之「保存區」;又該部分「保存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無涉回饋,故建議調整名稱為「宗教專用區」,後續再由廟方向國產署辦理申購事宜。
再8陳柏彰、劉文政/變十四案原有道路(友情路)18-15米寬,往西側拓寬15米成為30米道路,把農業用地變更道路用地,犧牲西側地主權益,建議改為25米道路或往東西二側同時拓寬以示公平。同左。建議未便採納。
依本府交通局民國103年12月15日高市交運規字第10339108200號函表示:「岡山區交流道特定區內十八-15M道路(友情路)北接30M計畫道路聖森路,南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50M計畫道路,倘友情路僅變更為25M寬,則前揭3段計畫道路沿線之路寬變化不利未來開闢道路時車道配置,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外,亦將造成友情路成為全段計畫道路瓶頸;另查前揭沿線計畫道路之東側道路境界線均屬順接,為求線型一致及減少道路路寬變化,仍建議自現況友情路西側道路境界線往西拓寬為30M為宜。」,是以,友情路之路幅仍建議拓寬15公尺。建議同意採納高雄市政府研析處理意見,本案未便採納,現況友情路西側道路境界線往西拓寬為30M。遵照辦理。有關友情路拓寬之變更內容明細表及變更內容示意圖詳附件三所示。
本案准照104年3月3日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附件
- 附件一: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計畫年期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二二二計畫年期以民國90年為計畫目標年以民國115年為計畫目標年本都市計畫原計畫年期為民國90年,現已超過計畫年期,配合全國區域計畫之計畫年期為115年,調整本計畫年期以民國115年為計畫目標年。
- 附件二: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大高雄工業國出入道路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甲種工業區(2.3188)十七--大高雄工業國南側農業區(0.1395)道路用地(2.4583)本計畫區內甲種工業區(大高雄工業國),面積廣達約52.8905公頃,由於未擬定細部計畫劃設必要公共設施用地,致現況為土地產權細分嚴重之密集工業,目前進出本工業區唯一道路為路寬約12M之安林路,為避免發生災害時,唯一救災及疏散道路安林路遭阻斷情事,增設道路用地,以提高大高雄工業國對外交通可及性並提高救災安全性。備註:
參酌再公展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第1案。
圖1變十七案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三: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友情路拓寬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農業區(1.1119)道路用地(1.1119)十四--十八-15M道路(友情路)河川區(0.0495)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495)1.本計畫區十八-15M(友情路)北接岡山都市計畫區十六-30M道路已開闢之聖森路,南接高雄新市鎮50M計畫道路(現況僅約15M),為岡山區東側往捷運橋頭站聯絡道路之一。
2.考量未來整體交通系統合理性,將十八-15M道路往西拓寬15公尺,以順接高雄新市鎮50M道路。備註:參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第1案、再公展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第2、8案。
圖2圖8:再2案人陳位置示意圖-補辦公展圖3圖9:補辦公展變更案第十四案修正後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四: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正隆紙業擴廠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乙種工業區(0.8375)滯洪池用地(0.1969)十五--零工十南側農業區農業區(1.8841)綠地(0.8497)1.計畫區內現「零工十」為正隆紙業使用中,該廠於「零工十」南側辦理「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工業園區」之擴廠計畫,產業園區可行性規劃報告經經濟部於101年5月22日審查尚符合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故依其申請內容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以扶植產業發展。
2.本案係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辦理,其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及代用地之面積合計不得低於申請變更使用總面積之百分之三十,故依廠方開發計畫劃設綠地及滯洪池用地。備註:
參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第2案、再公展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第5案。
附帶條件:
1.附帶條件:「本案所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代金方式繳交,其計算方式為『該用地面積×變更後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加40%』,且由該公司負責公共設施用地之興闢、維護,該用地則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修正為「本案所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代金方式繳交,其計算方式為『該用地面積×變更後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加40%』,且由該公司負責公共設施用地之興闢、維護,該用地則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不得作容積移轉。」2.附帶條件內容,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則維持原計畫農業區。
3.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同意公文納入計畫書後,再報部核定。
圖4變十五案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五: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正隆紙業擴廠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瓊安段109地號計畫圖標示為農業區(0.3578)訂正瓊安段109地號計畫圖標示為「零工12」零星工業區(0.3578)1.按擬定計畫書載,零工14地籍資料為吊雞林段1018、1086、1089、1087、1091、1020地號土地2.所查復零工14地籍資料異動為瓊安段91、92、95、144、105、142、143、141、140、147、112、114、111、113、109、88地號土地。
3.瓊安段109屬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惟計畫圖標示為農業區,故依擬定計畫書訂正為零星工業區。備註:變更後「零工14」範圍為瓊安段88、113、112、109、110(部分)、111(部分)、114(部分)、115(部分)、140(部分)、108-1(部分)等10筆土地。
擬定計畫書登載瓊安段147、95、142、141地號為零工14範圍訂正計畫書中瓊安段147、95、142、141地號土地為高速鐵路用地。瓊安段147、95、142、141地號土地,已公告發布實施為高速鐵路用地,配合修正。
零星工業區(0.1293)道路用地(0.1293)1.瓊安段92、143地號土地為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但計畫圖規劃為12M道路用地,故現行計畫依擬定計畫書登載內容劃為零星工業區。
2.考量瓊安段92、143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用地,故變更為道路用地。
零星工業區(0.5218)零星工業區(附)(0.5218)1.瓊安段88地號為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惟現況未使用。
2.基於地主陳情瓊安段88地號土地將作工廠使用,故維持原計畫零星工業區,惟3年內如未申請作工廠使用者,於下次通盤檢討變更為農業區。附帶條件:
3年內如未申請作工廠使用者,於下次通盤檢討變更為農業區。
四-14五-8六、人3、人4、人20「零工」零星工業區(瓊安段91、140、144地號)為零星工業區(3.2955)農業區(3.2955)1.零工14範圍以現有廠房範圍為準。如非屬現有廠房範圍者,基於下列理由,建議變更為農業區。
(1)據經濟部工業局列席代表表示,零星工業區劃設目的係早期為因應擴大或新訂都市計畫時,為顧及合法工廠且為無汙染產業,權宜之下才就地劃設零星工業區,其終其目標仍希望零星工業區內合法工廠搬遷至工業區。
(2)據經濟部工業局列席代表表示,擬定計畫書載,原合法工廠為春興製瓦工廠,擴大或新訂都市計畫前,屬非都市土地,以「製瓦業」為例,按其編定使用地之類別,除合法建築物範圍內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外,其餘編定為窯業用地。
(3)現況未作工廠使用。
2.瓊安段91、140、144地號現況未設立工廠,故依上開原則變更為農業區。
農業區(0.0073)零星工業區(附)(0.0073)1.部分瓊安段110-1地號土地(現況為工廠部分)地號非屬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但計畫圖標示為零星工業區。
2.部分瓊安段110-1地號土地(現況為工廠部分),經套疊現有為廠房範圍,屬現有廠房範圍者,土地產權為國有財產署,為零工14整體使用,將農業區變更為零星工業區14,但需依附帶條件辦理。
附帶條件:
1.參考『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精神,應繳交30%之回饋金予當地市政府後始得發照建築,該回饋金係以變更後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加40%折算繳交代金。
2.回饋時機:應於5年內繳納代金,如無法於5年內完成繳納代金者,恢復變更為農業區,如於5年內建築物增建改建新建時,應於核發建築及使用執照前繳納代金。
圖5變四-14案變更內容示意圖圖6變四-14案變更內容示意圖套地籍
- 附件六: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零工25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大寮段26-2(部分)、瓊西段655(部分)、646(部分)地號計畫圖標示為農業區(0.0239)訂正和平段69(部分)、瓊西段655(部分)、646(部分)地號計畫圖標示為「零工25」零星工業區(0.0239)瓊西段644、645、大寮段26-17(部分)、26-16(部分)、26(部分)、25-1(部分)、25(部分)、26-12(部分)、26-13(部分)、3-3(部分)、27-21(部分)地號計畫圖標示為零星工業區(0.0848)訂正瓊西段644、645、和平段70(部分)、71(部分)、72(部分)、74(部分)、75(部分)、68(部分)、21(部分)地號計畫圖標示為農業區(0.0848)1.按擬定計畫書載,零工25地籍資料為岡山鎮大寮段26-2地號土地,燕巢鄉瓊子林段447-1地號土地2.所查復零工25地籍資料異動為和平段69、20、瓊西段654、655、653、646、647、649地號土地。
3.和平段69(部分)、瓊西段655(部分)、646(部分)地號屬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惟計畫圖標示為農業區,故依擬定計畫書訂正為零星工業區。
4.瓊西段644、645、和平段70(部分)、71(部分)、72(部分)、74(部分)、75(部分)、68(部分)、21(部分)地號非屬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惟計畫圖標示為零星工業區,故依擬定計畫書訂正為農業區。
四-22五-16六「零工25」農業區(0.0293)「零工25」零星工業區(附)(0.0293)1.瓊西段648、671(部分)地號、和平段14、15、16、17、18、19地號土地(擬定計畫圖「零星工25」範圍內)地號非屬擬定計畫書登載之零星工業區範圍,但計畫圖標示為零星工業區。
2.瓊西段648、671(部分)地號土地之面積小,及和平段14、15、16、17、18、19地號土地(擬定計畫圖「零星工25」範圍內)之面積狹長且土地產權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夾雜於零星工業區25範圍內土地,為零工25整體使用,變更為零星工業區(零工25),但需依附帶條件辦理。備註:變更後「零工25」範圍為和平段14、15、16、17、18、19、20、69、瓊西段654、655、653、646、647、648、649、671(部分)地號等土地。
附帶條件:
1.參考『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精神,應繳交30%之回饋金予當地市政府後始得發照建築,該回饋金係以變更後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加百分之四十折算繳交代金。
2.回饋時機:應於5年內繳納代金,如無法於5年內完成繳納代金者,恢復變更為農業區,如於5年內建築物增建改建新建時,應於核發建築及使用執照前繳納代金。
圖7變四-25案變更內容示意圖圖8變四-25案變更內容示意圖套地籍
- 附件七:修正後變更內容明細表-聖帝堂變更內容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附帶條件或其他說明保存區(0.0360)農業區(0.0360)七九九聖帝堂(計畫區西側保存區)保存區(0.5629)「宗二」宗教專用區(0.5629)1.該保存區現況為「聖帝堂」使用,為符合土地使用精神,將原保存區範圍內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2.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商決議,依地籍為變更後宗教專用區範圍。備註:
1.東側部分國有財產局土地(部分瓊西段418-2地號,面積約0.0185公頃)規劃為保存區,本次通檢予以變更為宗教專用區,現況已為廟方使用,請廟方儘速取得。
2.變更後宗教專用區範圍為程香段93、95、96、97-1、98、99、99-1、100等地號。
3.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案件D1-3案。
圖9變七案變更內容示意圖套地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