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1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瑞峰橋改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11
案件id
Fw9Ic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2月16日第5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4月2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4054263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利瞭解本案變更完成後周邊道路系統銜接情形,請將變更範圍周邊地區之交通道路系統路網圖、本案開發完成後道路示意圖、周邊道路交通量變化情形及交通改善狀況等內容,詳予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涉及「河川區」部分請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表六「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市政府將本案擬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權屬,以及土地取得方式分別載明,並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納入計畫書敘明;另開發期程部分請配合實際辦理進度調整,以利查考。
- 四、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以茲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