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11-審議事項-第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11
案件id
Jel8c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0月30日第117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會97年5月13日第682次會審議完竣,該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部分,花蓮縣政府已於98年11月02日府建計字第0980184135A號函發布實施在案。
- 二、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再提會討論案,係屬第二階段部分,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四及第二十三案,經提本會102年8月13第809次會決議:「暫予保留,請花蓮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土地管理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調,並研提具體可行變更方案後,再提會討論」,及提本會103年11月11第839次會決議:「本案因尚涉及公有土地之利用、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之使用現況、面積需求及區位適宜性、土地管理單位之具體使用計畫及供作其他土地使用之可能性等,案情複雜,故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赴現場勘查,先行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三、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本會劉委員玉山(召集人)、賴委員美蓉、蘇委員瑛敏、王委員秀時、林委員信得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4年1月30日現場勘查及召開會議聽取花蓮縣政府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該府依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後,以104年3月30日府建計字第1040051893號函送補充資料報請審議,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23部分,請土地管理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擬具體可行土地使用計畫(包含計畫分區、使用項目、基地配置示意、量體規模、使用強度、停車空間、及公共開放空間)、經營管理計畫、計畫期程經費及現況土地被佔用處理等,提請大會審議,如無法於本會決議文到半年內提出,則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104年1月30日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4年1月30日初步建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