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31-審議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商業區及廣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31
案件id
Yq7Jm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6月6日第18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103年7月24日府建城字第103011223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同法第27條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林委員秋綿、邱委員英浩、邱委員裕鈞、王委員秀時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復於103年9月30日、104年1月6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宜蘭縣政府104年4月29日府建城字第1040069415號函送依上開建議意見補充書面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宜蘭縣政府考量都市整體發展,就本計畫區商業需求、交通衝擊、停車需求、公共設施劃設區位、避免零星開發等,重新研提本計畫整體規劃變更方案。另本案涉及宜蘭農田水利會土地,並請宜蘭縣政府與該會妥為協商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