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31-審議事項-第4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深坑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及部分行水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及綠化步道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31
案件id
p4Xjm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改制前原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0月26日第39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北縣政府99年1月11日北府城審字第099001922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王前委員秀娟、李前委員正庸、劉委員小蘭及黃前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召集人,於99年2月23日及99年6月1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由於王前委員秀娟、李前委員正庸、劉委員小蘭任期屆滿、黃前委員德治不再續任本會,案經簽奉由林委員秋綿(召集人)、謝前委員靜琪、邱委員英浩、張委員馨文及林前委員志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繼續審議,分別於102年11月5日及103年9月9日續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新北市政府104年4月17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4063564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考量都市整體發展及檢討變更之公平合理性,本案請新北市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包括新北市現有倉儲區供需分析、深坑都市計畫區工業區使用現況與需求,及變更為產業專用區或其他土地使用之可行性、現有住宅供需分析及提供就業人口數…等)及歷次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再詳加研析補充具體資料後,交由原專案小組,並於召開會議時邀請經濟部及相關工業主管機關與會,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