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41-審議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41
案件id
NhdiA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大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前經本會102年11月26日第816次會議審議完竣,並經臺中市政府於103年6月18日發布實施在案,惟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3案內土地變更同意書載明,臺中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於都市計畫書核定前簽訂協議書,因簽訂協議書所需時間較長,故納入第二階段報請本部核定。
- 二、案准臺中市政府104年4月17日府授都企字第1040085120號函略以:「若依原變更方案簽訂協議書恐難以執行,該府於103年4月7日、103年9月24日、103年11月5日、104年1月8日召開4次研商會議,獲致土地所有權人皆同意之方案並出具土地變更同意書,因修正方案與本會第816次會議審決竣內容已有不同,故再提會審議」,查該府所提修正方案,核與本會第816次會議決議內容差異較大,並修改本會原決議內容,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劉委員小蘭、宋委員立垚、林委員信得、王委員靚琇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於104年5月15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104年5月15日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104年5月15日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案請臺中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逕提委員會審議。
- 一、計畫書案名:「變更大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3案再提會討論案,請修正為「變更大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 二、本案建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後,再報由本部核定,否則維持原計畫【商業區(面積0.312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0.21公頃),附帶條件:須提供變更範圍內40%土地為停車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