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41-審議事項-第5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動物收容處所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41
案件id
wAfrt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2月12日第104次會議及104年4月30日第10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4年6月2日府都計字第104260704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通過。
- 二、動物收容新址,選址不當,妨礙鄰近文化保存區、水資源保護及整體都市發展?說明如下:1.妨礙文化保存區疑慮:
新建收容所沿隬陀路行進距離隬陀寺大門達300公尺以上,收容動物空間於建物內,與該寺古蹟文化保存並無關聯,並無妨礙文化保存區疑慮。
2.影響水資源保護疑慮:
收容所污水處理部分,規劃設計配置動物與人的污水分流管控處理設施,達到污水放流標準規定才會排放,並無影響污染八掌溪水質問題。
3.選址及整體都市發展問題:
在嘉義市出生、成長的在地嘉義人都知道,以彌陀路為基準,慈濟禪堂至忠義橋路段兩側區域,除了彌陀寺都市計畫規劃保存區範圍外,早期係亂葬墓區。71年7月本市升格時,該段彌陀路寬僅約6公尺,路兩側均為墓區,第一次拓寬係將先人遺骸遷葬後取得用地。
收容所預定用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現為農業區,因國人民俗忌諱排斥於曾為墳墓地上建築居住,故本地未來恐難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使用。
新建動物收容所建築規劃為地上三層斜瓦屋頂建築物,同意採納嘉義市政府研析處理意見,惟部分農業區變更為動物收容處所專用區,請修正為部分農業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供動物收容處所使用)。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市政府研析處理意見本會決議雅文化協會「本案考量鄰近環境及彌陀路拓寬後之整體都市發展,不予通過,請另覓其他地點」。嘉義市政府又於4月30日就同一議案再度提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竟變更原是農業區之上開土地為動物收容處所專用區,於法不合。
2.該動物收容所新址,選址不當,妨礙鄰近文化保存區、水資源保護及整體都市發展。
3.該動物收容所新址,並非良好場所,有違保護流浪動物之衷。實際收容使用為一樓,其餘樓層為行政及教育宣導用,建物外部造型與一般民宅無異,與周邊景觀融合,不致與鄰近地區之文化氣息及道路景觀特色產生衝突。
本案土地以市有地優先,新建收容所收容犬隻量約100隻,數量並不多,故對周遭環境犬吠影響有限,收容所可能影響彌陀寺方向也將設置綠籬及隔音牆,以降低對彌陀寺可能影響。
- 三、質疑動物收容所新址,並非良好場所,有違保護流浪動物之初衷疑慮?說明如下:現行國內不少流浪動物收容所,位處在較偏僻之地點且又近鄰垃圾場內或附近,常遭致國內外動保團體、人士質疑撻伐,該等場所皆是早期未重視動物保護的簡易設施;為導正一般民眾對動物收容所的舊有印象-髒亂、偏僻、無明顯住址路標等窘境,便利有心想認領養動物意願的民眾前往,進而給收容動物一個優質環境與照護,是城市進步的重要指標之一。
新所為獨立密閉的建築房舍空間,不致易受往來車輛噪音驚嚇,進而嚴重影響當地安寧;而所內規劃配置每犬舍後方各有活動伸展空間,以應動物戶外活動的天性需求。另新建收容所定位為動物中途之家及動保教育中心,故收容犬隻量約100隻,且非終身飼養,故不以大量收容量為考量,新建後可提供收容動物較高品質照護及醫療,並符人道對待動物之精神及需求。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市政府研析處理意見本會決議新所興建計畫規劃設計費用250萬元、工程費用3,475萬元(獲得農委會同意經費補助與本府配合款編列-經本市議會通過),針對陳情環境美化、噪音防治及污水處理等基本工作皆已在規劃設計範圍內;人力經費部分,也已編列,不會有屆時環境衛生難以維護,本市門面蒙羞等問題。
- 四、周邊住戶民眾意見:本案除彌陀寺表達反對意見外,本府並未接獲周邊里長及住戶反應反對意見,可見周邊里民並未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