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41-審議事項-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臺灣省部分-配合林園排水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41
案件id
yMrSG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3月27日第4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4年5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4319844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依本會第766次會議決議,檢附水利主管機關及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出具「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核定之堤防預定線(治理計畫用地範圍)一致」之證明文件,將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一致之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依經濟部水利署104年6月29日經水地字第10453142880號函略以:「...有關土地使用名稱之訂定,依本署97年11月10日以經水地字第09717001080號函得劃設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或『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等,除此之外,並無『河川區兼供綠地使用』、『河川區兼供人行步道使用』、變電所用地兼供河川使用等使用分區名稱」,本案應請高雄市政府重新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及經濟部水利署前開函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