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51-審議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臺中市大里區大忠段215、216、217地號等三筆土地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51
案件id
D6P04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5月27日府授都計字第1040116644號函辦理。
- 二、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24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8月13日第809次會審議決議,將住宅區面積:3.70公頃,附帶條件變更為商業區,附帶條件:「應依『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辦理回饋,否則仍維持住宅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在案。
- 三、本案屬上開變更內容內之住宅區附帶條件變更為商業區許可區一部分(面積0.18公頃),土地所有權人為配合大里地區現況商業活動發展趨勢,以提升都市土地開發及使用效率,故依『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經臺中市政府檢核後,以上開號函檢送相關變更計畫書、圖等函請內政部核定。
- 四、查本案業經本會第809次會審竣,並經臺中市政府於103年7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123326號函公告發布實施,惟計畫圖上仍註記為附帶條件之住宅區,為明確都市計畫之變更內容,並為避免執行產生疑義及周延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以確保民眾權益,故提請大會報告。
決定:
- 一、洽悉。
- 二、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申請建照執照前另需送該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核,屆時再請該府詳為審查其交通影響評估。
- 三、為避免零星變更影響土地有效利用,後續之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作業,應請臺中市政府將相關案件累積一定規模或數量時,再彙整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以資妥適。
- 九、臨時動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