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51-審議事項-第8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配合烈嶼國中周邊地區整體開發)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51
案件id
LzX3l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2年8月27日第810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102年7月29日府建都計字第1020054953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准金門縣政府104年6月30日府建都字第1040049033號函說明略以:「旨揭案…因後續辦理市地重劃過程,部分地區其相關配套等因素尚無法辦理,爰開發改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主要計畫內容不調整,以逐步實現都市計畫成果」到部,因涉及修正本會第810次會議決議事項,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104年6月30日府建都字第1040049033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請該府併同本會102年8月27日第810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會第810次會議涉及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決議事項,修正如下:
(一)請金門縣政府於金門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本次(104年7月14日第855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金門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本會本次(104年7月14日第855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建議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二、本案同意金門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