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51-審議事項-第6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四湖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51
案件id
xWbCk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四湖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3年10月14日第837次會審議完竣,第837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37次會決議,自民國104年2月2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4年2月16日假四湖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雲林縣政府接獲4件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4年6月26日府城都二字第1040100180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詳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併同本會103年10月14日第837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四湖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7次會議決議辦理公開展覽)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位置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公展人11.土地標示:羊稠厝段717-2、718-2、718-8、719-42.門牌號碼:台灣中油公司四湖加油站西側及南側道路預定地3.土地所有權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4.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南營業處1.該四筆地號土地一邊為「加油站專用區」一邊為「停車場用地」,並無鄰接其他私人土地,且「停車場用地」之出口設在中山西路及中湖街,無需藉由該道路用地出入,因此並無作為「道路用地」之必要性。
2.該「道路用地」未徵收使用,除造成土地閒置外,容易成為環境整理死角,妨害地方發展。
3.本公司近年來極力爭取綠色加油站標章,如能將該「道路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配合本處四湖加油站整體規劃利用,可促進土地有限利用及美化環境。
建議變三案加油站專用區之西側及南側「道路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
同意採納。
理由:陳情位置現況尚未開闢,鄰接之停車場已有設置出入口通行,遂配合加油站專用區周邊土地整體利用,同意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加油站專用區。附帶條件:
1.依據「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回饋比例30%,並得以繳納代金。
2.本案臨接停車場用地與加油站專用區之間應設置2公尺以上隔離綠帶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3.本案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核定前,提出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逾期則維持原計畫。
4.需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前取得土地所有權,逾期則維持原計畫。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同意採納。
編號位置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公展人羊稠段717-2、718-2、718-8及719-4等4筆土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目前變三案西側及南側為羊稠段717-2號等4筆土地屬道路用地,目前並無課徵地價稅,倘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則本公司需繳納地價稅,且就土地現況而言,變更後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能使用,故宜由中油公司價購後取得所有權後使用為宜。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完成協商價購事宜或承諾變更後價購年限,並於變更後價購前先行辦理租用,始同意變更。
併再公展人1案。併再公展人1案。
再公展人3國中段461及466地號陳世芳(461號)及吳金龍(466號代表)陳情土地東側面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惟兩者之間疑似有部分公有地,建請一併辦理變更為農業區。
建請將陳情土地與道路用地間之土地一併辦理變更為農業區。
同意採納。
理由:
1.本案依第837次會議決議將國中段461及466地號土地由學校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已造成道路與農業區間夾雜部分學校用地,為基地完整性爰建議原陳情位置與道路用地間之土地一併辦理變更為農業區。
2.建議修正變六案變更理由第2點為『依學校提送需求檢討報告中確認已無用地需求,案經本府教育處及學校同意歸還原地主,惟考量學校實際使用範圍,變更範圍依現況學校圍牆東側至計畫道路間至計畫道路間至計畫道路間至計畫道路間之土地變更為農業區。』未便採納,即維持本會第837次會決議。
再公展人4本公司徵收前圍國中段401號土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同意變六案之變更內容。
本公司僅同意國中段461及466地號之地主買回該地號前之土地,餘不同意買回。
併再公展人3案。併再公展人3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