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71-審議事項-第7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埔心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71
案件id
Z9jEB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8月16日第194次會、100年10月4日第203次會及102年6月19日第21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2年11月28日府建城字第102037360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前委員靜琪(召集人)、張委員馨文、楊委員龍士、王委員靚琇及蔡前委員仁惠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3年1月22日、103年8月25日及103年11月26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彰化縣政府以104年6月3日府建城字第104017731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一本會決議欄)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彰化縣政府104年6月3日府建城字第1040177317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一附表一附表一
附件
-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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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公所建議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人金隆加油站(股)公司法定代理人蔡鎮文埔心鄉新興段581,586,587,606,607,608,609,610,611,612地號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3段338號1.前開土地10筆面積834平方公尺原於鄉村區乙種建地,民國78年申設加油站,後因埔心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編為加油站專用區。
2.彰化縣政府已於104年1月9日以府建用字第1040017269號函准本公司繳銷所屬金隆加油站(地址: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3段338號)經營許可執照,本場所已非作為加油站使用,請取消加油站專用區。
3.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埔心鄉新興段581、586、587、606、607、608、609、610、611、612地目均為「建」,加油站業已註銷,請恢復原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使用。廢除加油站專用區,恢復為農業區。
建議採納,並併鄰近分區變更加油站專用區為農業區。
建議依公所核議意見通過。
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其原設置加油設施範圍土地,業經該府年12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號公告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在案,故同意照該府研析意見。
逕人2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埔心交流道聯絡道與員鹿路路口之批發市場用地1.配合東西向快速道路埔心交流道聯絡道開闢暨埔心魚市場遷建計畫,原批發市場已無使用需求。為加速提供埔心鄉零售市場用地,帶動地區經濟活絡,業於99年1月6日透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先行將聯絡道東側之批發市場用地變更為零售市場用地。本鄉零售市場於101年10月3日竣工後,於102年5月公開招標委託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增加將批發市場用地變更為零售市場用地。
建議採納,並將批發市場用地原擬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調整變更為零售市場用地(0.1967公頃)。建議依公所核議意見通過。
除將零售市場用地修正為市場用地外,其餘同意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公所建議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民眾購物需求及便利性。
2.聯絡道西側之批發市場用地由於多屬公有土地,為補充埔心都市計畫區公園綠地面積之不足,故於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原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
3.由於埔心交流道聯絡道開闢後對地方交通便利性大幅提高,加之聯絡道東側零售市場委外經營後,本區逐漸形成地區經濟核心,對零售市場用地需求提高。為增加鄉產收益,帶動地區經濟,建議將批發市場用地變更為零售市場用地。
逕人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公(兒)用地北側部分埔心鄉第一示範公墓用地1.埔心鄉第一示範公墓面積廣闊,位於埔心都市計畫區中心,嚴重影響埔心都市發展,也壓縮經濟發展及鄰近公共開放空間的利用彈性,實有調整之必要。由於埔心鄉第二公墓的空間足夠,也因為目前國人對於殯葬的習慣多由土葬改為火葬,所以土葬的空間需求驟減。因此埔心鄉公所爭取並獲彰化縣政府補助,將辦理「埔心鄉第一示範公墓用地發展可行性評估案」,針對第一公墓土地重新盤整,並統合周邊埔心鄉行政中心、地方產業發展空間及公共開放空間,以促進空間活化使用。
2.此外,埔心鄉第一示範公墓南忠墓區(義民段456-2、513-4、514-2地號,合計30,401平方公尺)已於98年10月2日由埔心鄉公所以心鄉民字第0980012959號函公告自98年11月1日起禁葬。
3.埔心鄉第一示範公墓南側建議變更部分墓地用地為公(兒)用地,變更內容詳附件一。建議採納,變更部分墓地用地為公(兒)用地(0.1964公頃)、部分農業區為公(兒)用地(0.0003公頃),以補充批發市場用地變更為零售市場用地後減少劃設之公園用地。建議依公所核議意見通過。
同意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公所建議意見縣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之公(兒)用地,104年1月由彰化縣政府委託辦理「埔心國中多功能活動中心新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由於基地狹長且南側有既有排水設施,因此新建活動中心與公墓緊鄰,缺乏緩衝空間。
4.為增加學校活動中心與公墓間之緩衝空間,並提升市中心附近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以及補充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面積,建議利用已禁葬之部分公墓用地變更為公(兒)用地。
逕人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原報部草案第10案(武英南路農變道)1.因應東西向快速道路埔心交流道聯絡道開闢,本計畫報部草案第10案建議將武英南路規劃為15M計畫道路,惟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召開簡報會議,認為該道路變更後並未建構整體路網,對地區交通效益不大,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
2.彰化縣政府規劃辦理「台76線埔心交流道至員林30米園道北側新闢工程」,計畫由埔心鄉排水橋埔新路至員林鎮30米外環道路西側惠農路172巷口新闢寬度30公尺之道路。
3.除此之外,埔心鄉公所已積極爭取將武英南路納入生活圈道路建設。
4.為建構員林-埔心-永靖之生活圈道路,紓解台1線車流量,建請同意依報部草案第10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建議依報部草案第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建議採納,並依報部草案第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建議依公所核議意見通過。
參據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變更後可建構員林-埔心-永靖之生活圈道路,紓解台線車流量,故同意照該府研析意見。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一逕人逕人逕人逕人3案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建議圖案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建議圖案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建議圖案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建議圖【【【【附錄附錄附錄附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103103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2626日初步建議意見日初步建議意見日初步建議意見日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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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都市計畫係以埔心鄉公所所在地之鄉街為中心,其範圍東至員林大排水溝,南側、西側以八堡二圳為界,北至台糖鐵路,於民國65年發布實施,至民國87年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本次係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266.2公頃,計畫年期至民國100年,計畫人口8,500人,居住密度為320人/公頃,本次檢討為配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及將現有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經重新測繪比例尺為一千分之一地形圖,並進行原有計畫之重製展繪及通盤檢討作業,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