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91-審議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第二次)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91
案件id
Co6u6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5月25日第4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4年6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4060193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馨文(召集人)、孔委員憲法、邱委員裕鈞、劉委員小蘭、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104年7月27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臺南市政府已於104年8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4079384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四之(三)採納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並請將說明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臺南市政府於104年8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40793847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