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59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堤防用地兼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8591
案件id
oRSHC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2月16日第5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7月27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4135141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強化本案辦理個案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請市政府重新檢視並修正計畫書計畫緣起及變更理由部分,以資明確。
- 二、請市政府補充農業主管機關就本案農地變更影響之正式書面意見,並納入計畫書中,以資完妥。
- 三、查本案部分變更範圍鄰近水質淨化處理場,並業已設置綠美化設施,故請市政府於未來本案工程施作應避免對前開相關設施造成影響,以及在工程設計或景觀綠美化方面應儘量有所搭配,以資完妥。
- 四、計畫書表7「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市政府將本案擬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以及土地取得方式分別載明,並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鑑於本案變更範圍狹長,為避免因河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如:1/5000)與都市計畫圖(如:1/1000)之比例尺不一,易衍生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疑義之情形,請市政府於計畫書中將套繪完成之局部放大比例尺之變更示意圖,及變更後都市計畫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維民眾權益。
- 六、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以茲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