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01-審議事項-第7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林口區新市鎮A9聯外道路拓寬改善工程(第二標)(部分保護區、行水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01
案件id
BFFiy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配合新北市政府辦理林口區新市鎮A9聯外道路壽山路道路拓寬工程需要,辦理個案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案准該分署104年7月29日城規字第104100164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由報請核定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民國104年2月12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13日止,於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04年3月4日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於新北市刊登聯合報104年2月12、13、14日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特定區計畫擬定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ㄧ、請新北市政府補充說明本地區地形及高程等因素,無法依現行計畫道路開闢,而需再增加道路用地範圍之理由,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人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104年2月11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400044790號函交下貴所104年2月6日新北莊工字第1042055755號函辦理。
2.案涉本署經管之新北市新莊區十八份坑十八份坑小段173-17、173-19地號2筆國有土地,旨述工程倘需用本署經管之國有土地,請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及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等相關規定,檢具撥用不動產計畫書等書件,核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循序辦理撥用。
1.納入計畫辦理。
2.後續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及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等相關規定賡續辦理。
同意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草案之附錄三僅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本案於報部核定時,予以刪除,以資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