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11-討論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莊主要計畫(『國小十三』部分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11
案件id
MOI新北新北市201510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4月23日第5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7月16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4127645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新莊副都心因重劃區住宅供給、中央合署單位進駐及相關建設陸續興闢,將導致人口數明顯成長,故請補充該地區國小用地面積是否足敷需求之檢討分析,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因素、服務範圍、土地使用配置概要、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及適宜性等,請詳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查「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經新北市政府於104年7月9日新北府城規字第10412112571號公告自104年7月15日起發布實施,原「新莊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已自該案發布實施之日起公告廢止,故本案案名請修正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部分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