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1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附)為捷運系統用地)(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線)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11
案件id
MOI新北竹圍地201510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7月9日第5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9月9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4168353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計畫案屬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故計畫名稱請修正為「變更擴大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附)為捷運系統用地)(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線)案」,以符實際。
- 二、本計畫案土地取得方式由開發許可改為撥用,故請增列納入變更內容,以符規定。
- 三、請詳予補充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其整體路網線路規劃情形、第一期路線目前辦理情形及本場站之設置區位之適宜性及效益性,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捷運系統用地面積與實施進度及經費預估表所列捷運系統用地面積不一致,請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