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11-討論事項-第10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埔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11
案件id
MOI通檢重建專201510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中埔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經本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超出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嘉義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43次會決議,自民國104年7月25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分別於104年7月30日假中埔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後嘉義縣政府接獲5件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4年8月31日府經城字第1040152786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研析意見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詳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嘉義縣政府併本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葉水松君、葉明德君埔美段849、849-2地號
- 一、計畫人口與現況不合,因此未調降計畫人口,以至於無法據以核實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實際需求。
- 二、中埔都市計畫至今已41年其中公共設施預定地均因財務困難而無法執行,期望政府可以把地還於民。
- 三、未徵收之公園應依照該都市計畫地區之特性及人口集居、使用需求及都市發展情形,核實檢討之。
- 一、重新檢討公共設施用地之實際需求,公園預定地只需0.5公頃,不用使用到0.94公頃。
- 二、公園預定地旁的保護區內土地都屬於公有地,期望政府把公園預定地還地於民,將公園預定地更改為公有地內,既不用花錢徵收也不會妨礙人民使用私有地權利,一舉兩得。
- 三、公園預定地位於中埔村的邊疆且偏易的農業區地段,平日人煙稀少往後作為公園預定地難免成為治安死角。
- 一、建議未便採納。
- 二、有關計畫人口3,000人,102年現況人口為2,185人,本次檢討建議維持計畫人口為3,000人,未予調整。
- 三、有關遊憩設施用地之檢討,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規定,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計畫面積,不得低於通盤檢討前原劃設面積。本計畫原劃設一處公園用地(面積0.95公頃)、廣場用地一處(面積0.03公頃)及二處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共計0.32公頃);本次未予以變更,係為符合檢討標準需求。
- 四、本案陳情位置係為現行計畫「公園用地」,陳情意見涉及公共設施檢討事宜,建議納入刻正辦理之「嘉義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案通盤檢討」案予以全面檢討,本次建議未便採納。
2陳藝方君埔美段725地號這個土地已經被綁了三十年,當初給予的承諾,沒有履行,應該無條件還給我們原有的「地目名稱」,不應再被套住”兒童預定地”的項目使用,請給予"解套",還給百姓「辛苦一輩子的土地」,一個原來的「地目名稱」,謝謝您們。
中埔街上大部分為公家機關或國中小,所能使用做生意的「商店」寥寥無幾,中埔人一向以採收檳榔為最大宗的經濟收入來源,近年景氣不好,希望縣長、鄉長、各個專業長官們,能帶動鼓勵「農民」變「商人」,讓中埔街上再現商機,再現繁榮,讓外地人願意在此投資、做生意,唯有適度開放土地,才能再現商機,不要讓中埔街落沒下去,就靠長官您們的智慧了,請幫我們爭取,讓我們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盡份微薄的力量,帶動市場,謝謝你們!
- 一、建議未便採納。
- 二、有關本案陳情位置係為現行計畫「兒二用地」,陳情意見涉及公共設施檢討事宜,建議依104年1月13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決議,納入刻正辦理之「嘉義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予以全面檢討。
- 三、有關104年1月13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原編號十五案,參採嘉義縣政府列席人員建議,納入該府辦理中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考量,故本案暫予保留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嘉義縣政府103年12月8日府經城字第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030226261號函送計畫書內容通過…』。
3陳振雄君埔東段1335地號依嘉義文化路郵局存證號碼000354號該地屬林琮文先生等所共有,面積45.0m2,因為持有人眾多,可否趁此機會由政府徵收。
徵收後再按所有持分配給表列人員。
- 一、建議未便採納。
- 二、經查本案陳情埔東段1335地號位址係為現行計畫「商業區」,本次檢討未予與變更其他使用分區且無涉徵收事宜,故本陳情意見未便採納。
- 三、後續將轉知陳情人。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4中華郵政(股)公司嘉義郵局埔東段1230-1地號1.原規劃8米路線本是合適。
2.請兼顧本公司(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倘依變更內容調整道路北段出入口線型(往西側平移)本轄中埔郵局郵件處理空間(工作場所)減縮,郵車若無法進入卸郵件,倘移至路邊,將造成郵顧客停車困難,亦增加該區馬路之危1.基於公平合理原則,請兼顧本公司(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2.倘若因都市計畫變更,有損人民權益,應予以作相當之補償。
- 一、建議未便採納。
- 二、回覆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案陳情範圍位於中埔鄉公所南側,為現行計畫之8公尺「道路用地」;係91年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第7案:
「變更4公尺人行步道為8公尺計畫道路」,現況為3公尺既成巷道,尚未開闢。
(二)陳情意見係為本次檢討變更內容核定編號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險性。第十四案,考量道路東側合法建物權益、沿側相關土地所有人權益,並參酌內政部「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以不妨礙民眾權益與通行安全為前提,予以調整道路北段出入口線型及寬度。(詳圖三)
- 三、本次變更內容涉及陳情人土地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變更面積約為26.63平方公尺,變更後現況郵局空地尚餘有約6公尺迴轉半徑,實足敷郵車迴轉使用。
5張清錦君(神密客)中埔段92-17地號中埔段40-56、80-05地號1.所屬中埔村內豬塗溝地目水字用途功能。
2.都市計畫檢討中何來現成道路及人行步道。
3.侵占人民土地家常便飯。
主辦單位變更中埔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祝圓滿成功。
備註:中埔段40-56地號涵渠工程完成有道路及人行步道
- 一、建議未便採納。
- 二、經查本案陳情人表內所載地籍中埔段無此地號。依據公開展覽說明會會當天陳述與陳情書所載示意圖面位置,人行步道用地私有地範圍應為埔東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承辦單位何方神聖敬請告知段1145、1227兩筆地號之部分範圍;道路用地私有地範圍為1220、1221、1228、1229、1230、1242、1244、1245、1247、1254、1255、1256、1257、1259、1260地號之部分範圍(詳圖四)。
- 三、另陳情書圖面所載範圍現行計畫分別為「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現況為既成巷道,本次維持原計畫未予變更。陳情人陳述涵渠工程係屬主管工程單位管轄業務,非屬本次專案通盤檢討作業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