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21-審議事項-第3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暫予保留並列為後續辦理案件變更計畫綜理表第4案)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21
案件id
CxdVU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4月29日第25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4年7月6日府商都字第1040138333號函檢附計畫書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01年6月19日第782次會議及102年1月5日第796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階段於102年3月21日發布實施,本案變更範圍涉及前開通盤檢討案之暫予保留並列為後續階段辦理案件,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周委員宜強、楊委員龍士、林委員信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代表)及王委員靚琇(地政司代表)組成專案小組,於104年8月18日召開1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詳附錄),並經苗栗縣政府104年9月16日府商都字第1040194635號函檢送修正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案請苗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請製作修正計畫書30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陳情範圍現況為合法加油站使用,為解決陳情人自本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後,面臨土地使用分區與現況使用不符,無法辦理營運改善措施之問題,建議原則同意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將所陳土地恢復為農業區,並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詳附件);至變更後形成計畫道路與台1省道不連貫部分,建請苗栗縣政府儘速配合該整體開發地區之地形,調整適當土地配置,並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規定檢討開發方式,以解決該整體開發地區遲未辦理開發之情形。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書面意見:本次變更雖然不會對台1線交通服務產生重大影響,但計畫範圍出現寬達20公尺卻不具連通功能的無尾道路,相關規劃配置實不合理,建議苗栗縣政府再行考量其它合理方案。
(三)本部地政司書面意見:
1、本案變更內容主要係配合長利加油站公司之陳情,擬將其位於暫予保留案(涉後續階段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範圍內之加油站土地,由住宅區、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農業區並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本司無意見。
2、至暫予保留案涉及區段徵收開發部分,後續如苗栗縣政府提出相關計畫案,則請該府先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項目製作並經縣府地政局認可之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俾提供專案小組委員審查參考。